■透视信托业发展系列(二)
□本报记者谢闻麒
今年三月颁布的信托新规规定,信托公司的自有资金不再允许投资实业。但据统计,此前有相当多信托公司的自营业务收入长期占总收入的60%-70%,因此一旦停止自有资金实业投资,有些公司可能会陷入发展困境。
新规实施之后,信托业的利润来源在哪里?信托业再次陷入找寻主业之惑。
要不要主业
“在与其他机构合作中,这些机构更注重信托的制度性优势以及平台作用,而忽略了其服务功能、资产管理功能。这已经成为信托公司急需解决的问题。”中海信托总经理助理郑新盈说。
然而,在行业内,也有很多人认为信托业不需要主业,“信托最大的特点就是能够在货币、资本和实业三个领域自由流动,当然是什么赚钱干什么!”
据悉,2006年上半年,信托资金去向最多的领域是房地产,达39%;2007年上半年,股市火热,高达75%信托资金投向了金融领域。
华宝信托研究人员说,目前信托公司都在按照自己的历史特点和优势在做业务,大家的目标很分散,从整个行业来看并没有明显的“主业”。但各公司有自己的侧重点。
中国信托业协会会员部主任薛理明也认为,“每个信托公司在业务开展方面的道路应该是各不相同的,关键在于机构治理能力和风险控制水平的提高,更好地开发符合中国金融市场特色、提供适应多层次理财需求的金融信托产品才是信托业务发展趋势。”
呼唤《信托业法》
信托行业没有主业的现状与目前的监管体系和法律制度不无关系,中央财经大学财经法律研究所副所长史树林教授认为,一个金融行业要想独立存在,业务的垄断是一个重要的条件。“但是信托公司却无法垄断信托业务,因为信托设计五花八门,可以存在于许多领域”。
目前,银行业理财、证券业集合理财、保险业投资连结险、基金业证券投资基金、货币市场基金、产业投资基金等理财产品从本质上看都是资金信托产品,甚至保险公司和社保资金的很多投资,也是利用信托原理进行的。
“但他们都避免了叫‘信托’的名字,也不受《信托法》的约束,反而比信托公司具有更大的优势”,信托业人士指出。对此,以中国信托协会会长、中诚信托董事长王忠民为代表的信托业人士,一直在呼吁尽快推出《信托业法》,将我国各种利用信托原理开发的产品进行统一监管。
我国虽于2001年出台了《信托法》,但业内人士认为,该法已不能适应形势发展需要。王忠民建议,《信托业法》应包括以下内容:对信托业实行统一的市场管理;明确信托机构的业务范围,实施分类监管;明确分类监管;对信托经营机构的合并、撤销进行规范;明确各方权力、责任、义务,维护各方的利益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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