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邵刚
近期,一些公开增发上市公司在拿到有关批文后没有立即启动增发程序,显示出对公开增发“窗口期”越来越充分的利用,也体现了市场、股价对增发行为的约束。某大型证券公司投行人士认为,其中的核心问题,还在公开增发的定价方式。
今年4月到9月,上市公司公开增发的速度普遍较快,从公开增发事项通过发审会审核,到刊登招股意向书,多数不超过1个月时间。目前在公开增发过程中,上市公司实行多次信息披露,即在增发事项过会时披露、在相关批文送达时披露、在增发实施时披露。其中,如批文送达和增发实施之间有一定时间间隔的,相关公司往往会对批文送达进行披露;如收到批文后马上实施增发,则往往省略对批文送达的披露。通过对上述时间间隔的观察可以发现,9月前,多数公司在收到批文时即马上实施增发;进入9月后,则多数公司在收到批文后马上进行了信息披露,但没有在第一时间实施增发,收文与实施增发之间的时间间隔,少则6、7天,多则半个月以上,个别公司在收文后已“拖延”了20多天,至今仍未实施增发。
根据再融资办法的有关规定,上市公司公开增发行为在获得批准后有6个月的“窗口期”,可由公司自行选择增发时机,即便不在第一时间增发,也是公司的权利。但如何解释9月前后第一时间实施增发和拖后增发的区别呢?
“核心问题当然是增发价格。”上述投行人士指出,目前公开增发价格采用增发意向书公告前20交易日均价或前一交易日价格孰低的标准予以确定,“从规则的角度来说,这种定价方式的初衷是为了体现市场的约束,强调了投行和企业对发行时机的选择。但在"等待时机"的过程中,股价就成为更加敏感的因素,究竟什么样的增发价格是企业认为合理的价格呢?企业认为合理的价格是否对投资者公平,是否能够发得出去呢?”该人士建议,可参考定向增发的模式,考虑在公开增发定价中引入询价方式,并扩大增发价格的区间,如降低价格下限水平等。
有关专家认为,与定向增发相比,公开增发对于投行的难度确实相对较高,加之发行失败的危险,导致投行更倾向于上市公司进行定向增发。“公开增发对投行掌握资源的考验更严格,风险更大。从这个角度出发,可以理解投行对修改定价机制的呼声。”
部分已过会未实施公开增发公司
代码名称增发数量(万股)预案公告日股东大会证监会批准日
公告日
600330.SH天通股份6000 2007042120070512 20070921
600832.SH东方明珠8000 2007041820070509 20070925
000667.SZ名流置业30000 2007062720070713 20070929
002083.SZ孚日股份10000 2007042820070517 20071011
000903.SZ云内动力8000 2007040520070421 20071011
600125.SH铁龙物流8000 2007042720070519 20071012
002092.SZ中泰化学8000 2007042520070516 20071012
000651.SZ格力电器5000 2007060820070630 20071015
000677.SZ山东海龙8000 2007060620070623 20071015
000402.SZ金融街30000 2007080720070823 20071031
002082.SZ栋梁新材2000 2007072620070811 20071031
数据来源:Wind资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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