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杭州11月16日电(记者岳德亮)浙江省杭州市政府法制办公室日前决定,从2008年1月1日起,全面有序推进政府规章定性定量分析,进行“成本效益”评估。
根据杭州市政府法制办公室的要求,在每年年初,政府规章的实施机关都要确定当年拟开展立法后评估工作的规章。
其中,对2005年1月1日以后施行且施行时间在一年以上的规章,可着手安排立法后评估;对2005年1月1日以前施行的规章,实施机关应当制定相应的工作计划,逐年安排进行立法后评估。
评估将主要从规章的实施绩效、立法内容、立法盲点和立法技术等方面进行,主要包括实施的基本情况(宣传贯彻情况、配套性文件制定情况等)、制度的执行情况和行政执法情况、规章施行以来所取得的社会和经济效益;规章的各项制度设计和程序规定是否具有合理性、可操作性;有无出现立法规制的空白,需要做补充规定的;规章相关概念的界定是否明确、条文表述是否简洁、执法中有无歧义等等。
杭州市政府法制办公室表示,评估工作形式可多元化,各部门可通过召开座谈会、实地考察、问卷调查、通过媒体征求意见等方式进行。在坚持评估原则的基础上综合运用法律、经济、管理、统计和社会分析等方法,如定性定量分析、成本效益分析等具体方法。
截至2006年底,杭州有效的市政府规章共有149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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