朝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债权人,自公告之次日起30日内,向朝华科 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破产管理人(地址:重庆市涪陵区江东涪清路31号,联系 电话:72375188,传真:72375959)申报债权,说明债权数额和有无财产担保及是 否连带债权,并提供有关证明材料。
    朝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朝华科技( 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破产管理人清偿债务或者交付财产。
    
(来源:上海证券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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