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华为“辞职门”事件,有报道说全国总工会已对该事展开调查,还有说由于主管部门的介入,华为已经中止部分员工辞职再竞岗工作。不论怎样,华为让职工“被迫辞职”的做法,看来并未受到主管部门的认可,也被很多人视为规避新劳动法的“无良”行为。
其实,从事件的“受害者”辞职员工的反应来看,华为的做法并未引发激烈的矛盾。很多职工接受采访时表示“心态平静,可以接受。”
相对比过去一些国有企业的改革措施,华为算是“厚道”的。国企20年工龄的下岗工人,买断工龄的补偿金普遍只有2万多元。而在华为工作12年的一位员工,则能拿到16万元的补偿。
企业的本质是逐利,在不违反法律的前提下,做出利益最大化的选择,就像允许合理避税一样无可厚非。华为斥资10亿给付补偿,规避“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固然是一方面,通过“辞职再竞岗”,还起到了强化内部激励机制,增强企业竞争力的作用。
职工作为劳资双方的弱势群体,确实需要受到法律的保护。但是“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如果被当做铁饭碗,导致企业竞争力下降,职工的利益同样受损。
很多国企和机关单位,已经是事实上的“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职工很有保障,但不少内部人浮于事,管理漏洞百出。这些单位企业没有倒闭的危机,高昂的成本其实由公众承担。我倒希望广大国企领导员工和公务员能够“辞职再竞岗”,增强危机意识,珍惜每个岗位。 (来源:北京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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