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相关法规的规定, 现公告如下:
    本公司与上电股份合并后, 本公司对债权人的债务以及上电股份对债权人 的债务, 均由作为存续公司的本公司承继。
    本公司的债权人均可于本公告之日起45日内向本公司申报债权, 并可据有 效债权文件及凭证向本公司要求清偿债务或者要求本公司提供相应的担保。债 权人如未向本公司申报债权, 不会因此而影响其债权, 有关债权将在到期后由 本公司按照有关法律规定以及债权文件的约定清偿。
    
(来源:上海证券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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