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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法》改变职场规则 职业生涯更稳定

  编者按

  单位迟迟不给签劳动合同将支付双倍工资;签约两次之后再续约必须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超过一年不签约的,自动视为与劳动者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明年1月1日起将全面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将改变人们所熟知的职场规则。
本文特为您解读这一法规,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近日《劳动合同法》起草人之一——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劳动工资司司长邱小平做客“深圳企业家大讲堂”,解析《劳动合同法》可能给深圳职场带来的影响:短期合同逐步减少,劳务派遣市场逐步萎缩,打工一族就业更加稳定……

  职业生涯将更加稳定

  “在充沛的劳动力供应下,少数企业存在合同短期化(有的合同甚至只有3-6个月),合同内容有失公平,随意解除劳动合同的现象。”邱小平说。

  “这些问题会造成劳动者经常处于危机感中,不可能对职业生涯进行长远规划和投入,使劳动者素质难以提高,而且这种不稳定感会影响职工对所在企业的忠诚度,对于一个要做百年企业的用人单位而言,实际上会使用人成本隐性提高。”邱小平分析。

  据悉,《劳动合同法》适用范围得到扩大,初步估计全国有近3000万用人单位和4亿劳动者的劳动关系将受其调整,而增强劳动者就业的稳定成为该法目标之一。“深圳劳动力市场一直活跃,劳动力素质也较高,新法的实施将使年轻打工一族放心规划自己的职场未来,不能不说是个好消息。”有专家向记者表示。

  无固定期限合同增多

  在某设计公司就业已经4年的曾先生每年春节后都产生一种恐慌心理,“公司一年一次和我签劳动合同,新年往往不知道还能不能续签合同,给人压力很大,工作规划上也是只能做短期计划,连正常休假也不敢考虑。”实际上,这种“年度恐惧症”困扰着众多打工一族。

  “在我所了解的案例中,不仅一年一签,甚至数月一签的劳动合同也屡见不鲜。”邱小平表示,“为改变劳动者长期处于紧张和压抑的状态,《劳动合同法》的一大任务就是防止合同短期化和频繁签订劳动合同。其第14条规定,劳动者与单位连续订立两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后,如果双方再次续约,必须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对劳动者就业稳定起到重要作用的“无固定期限合同”签订在《劳动合同法》中被放宽,包括“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都可在劳动者要求下签订。

  不签合同双倍付薪

  职场里,不签或迟签劳动合同成为一种常见现象。“由于新找到的工作与自己专业对口,自己也想好好发挥,但公司迟迟不与我签合同,自己如果坚持又担心丢了工作。”在一家贸易公司工作了几个月的小丁感觉十分为难。

  《劳动合同法》将为小丁这样的新职员提供保护伞,其第十条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后,一个月之内必须签约,三个月到一年之内未签约的,赔偿双倍工资;超过一年不签约的,自动视为与劳动者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有专家同时提醒那些刚找到合意工作的务工者,一旦与用人单位达成用工意向,就应早点到单位报到。《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特别是那些刚毕业的大学生,找到工作后不急于上班,而是四处疯玩一阵再说,这对将来的劳动合同签订、工作时间认定都没有好处。”

  对滥用试用期说“不”

  在一家广告公司工作快一年的王小姐特别郁闷:直到现在她还是以试用工身份在公司上班。广告公司与王小姐约定的试用期是半年,但试用期快满时,她的工作出了点小差错,结果试用期又被延长了。“活干得比一般正式员工都重,但薪水一直只有他们的1/3,这样下去不知道什么时候是个头。”

  “借试用之机剥夺劳动报酬的权利,《劳动合同法》将亮红灯。”邱小平表示,新法实施后,试用期的长短将与劳动合同期限挂钩,“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两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另外,“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试用期的工资也不再由用人单位说了算。根据新法,“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违约金不能随便要

  违约金一向是用人单位绑住劳动者的“紧箍咒”,而这违约金的计算,往往把企业内部培训费,甚至招聘费也算在内。但明年1月1日之后,想炒老板鱿鱼的打工仔可以摆脱这道“紧箍咒”了。《劳动合同法》规定,除非劳动者接受过单位的培训,或有保密协议和竞业限制的协议,劳动者不需向单位支付任何违约金。

  “而且单位必须出具第三方开的培训费用发票才能证明对劳动者进行过培训,企业内部培训或没有第三方发票的都不算。作为人力资源管理人员,我要提醒你们记得收好发票。”曾参与新法起草的劳动法专家黎建飞教授提醒。

  劳务派遣更加规范

  退伍转业的小王在某小区当保安,虽然吃、住、值勤都在小区里,“我却不算是小区物业聘请的员工。”小王对记者说,他的聘用单位是市里某保安公司,在经过集体培训后,以派遣方式派到现在的小区工作。“这样一派遣,使我们的收入大大缩水,据我们了解,小区物业支付给保安公司的保安费用是每个人千余元,而由保安公司再发到我们手上的只是700多元。”小王还告诉记者,他的战友退伍后被直接聘用到一家企业做保安,劳动关系和薪水福利都是直接与用人单位发生,“各方面都比我们好,让人很苦闷。”

  有专家表示,像小王这种“有劳动无关系,有关系无劳动”的用工形式就是劳务派遣,劳务派遣公司的利润来自劳动者支付自身的管理费用,或者由实际的用工单位支付受派遣劳动者的管理费用。不管是哪一种运作模式,在资金链上都是从用工企业流向派遣机构,是以其更可观的收益或更大风险的转移为代价的。据介绍,劳务派遣在金融、建筑等行业也大量存在,“作为派遣单位往往是有政府色彩或行业垄断背景的企业。”

  “《劳动合同法》对劳务派遣作出了更严格的规范。”邱小平介绍,新法中不仅提高了劳务派遣单位成立的门槛,将劳务派遣单位规定为用人单位,履行对劳动者的义务,“劳动者出了事就找派遣单位负责,派遣单位必须与劳动者签订2年以上合同,这期间劳动者就算没有工作,派遣单位也得支付工资。另外还规定被派遣公司与派遣公司承担连带责任,这就把用人单位拉了进来,保障了劳动者的利益。”

  用人单位权益增强

  在《劳动合同法》即将改变职场规则的前夜,一些用人单位也开始担心新法实施后会增加用工成本,记者注意到一些所谓培训机构和网站也在用“教企业如何规避《劳动合同法》”为噱头招徕生意。有专家表示,新法针对的只是违法企业的违法行为,守法经营的企业没有必要担心。

  不少企业对新法扩大“无固定期限合同”的签订范围表示担心,认为是变相的“铁饭碗”。专家表示,“无固定期限”并非劳动合同永远不变,它是指劳动合同自签订时起至法定离退休年龄时有效,但遇有法定或约定解除事由时也将提前终止效力。新法中规定企业可解除“无固定期限合同”的情况包括: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其他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这些规定实际上比以前的法律法规赋予了企业更多的用人自主权。

  “在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的同时,《劳动合同法》也兼顾保护用人单位的合法权益。”邱小平介绍,只有维持劳动力市场的活力,才能使用人单位招到高素质的人才。这种活力,很大程度体现在用人单位的用人“话语权”上。《劳动合同法》允许用人单位与提供专项培训费用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劳动者约定服务期限,以及违反服务期限的违约金;为保护用人单位商务秘密,作出竞业限制的规定;在解除劳动合同和裁员方面为用人单位创造了更宽松的条件;限制解除高收入劳动者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计发基数和计发年限,降低企业的解雇成本;明确劳动者违法后的相关法律责任等等。

  链接

  劳动合同法配套细则12月出台

  邱小平在“深圳企业大讲堂”上,向千余名深圳企业代表解读《劳动合同法》。有企业代表们对如何界定新法中提到的“连续工作十年”表示疑问,询问如果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后重新签订劳动合同,是否还会连续计算工作时间?中断多久就可以不连续计算工作时间?

  邱小平表示,界定这部分内容的配套细则正在制定,将在12月底之前出台。如果有企业通过先解除劳动合同,再重新签订合同的方法规避“连续工作十年”这一条件,“不仅完全没有必要,也规避不了应尽的义务。”

  作者:沈勇 (来源:深圳特区报)
(责任编辑:田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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