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过荆州中级的一纸裁决书,历经三个多月的S*ST天颐(600703)债务重整宣告结束。S*ST天颐高达7亿债务中的绝大部分被勾销,15名中小非流通股东在S*ST天颐近660.4万股非流通股则被要求以1元/股的价格转让给海南椰岛(600238)。
虽然股份并不多,但是这意味着,在S*ST天颐的重组障碍逐一扫清后,这些非流通股东被强制剥夺了分享S*ST天颐重组利益的资格。
在24日的股东大会上,这些被要求按照1元/股的价格转让手中股权的小非相当不满,认为S*ST天颐的管理人没有权利要求他们按照如此低的价格出让股权,这是一种明显的强买强卖的行为,且作价也缺乏合理的依据。据知情人士透露,S*ST天颐的第三大股东信达投资有限公司已表示,将向提出此重整方案的S*ST天颐管理人提起诉讼,以法律手段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重整
8月17日S*ST天颐公告,公司的债权人荆州市商业银行向荆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对S*ST天颐进行重整的申请。
法院经过审查,裁定了上述重整申请,并指定由荆州市国资委、荆州市社保局、中国人民银行荆州市中心支行、中国银监会荆州监管分局、北京市德恒律师事务所和湖北郢信会计师事务有限公司组成的清算组作为管理人,提出并审议重整计划。
9月18日,S*ST天颐管理人提出重整计划,11月20日,S*ST天颐管理人向荆州中院提交了S*ST天颐重整计划执行情况的监督报告,并向荆州中院申请裁定终结对S*ST天颐的破产重整程序。
荆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近日审查认为,债务人S*ST天颐已将法院裁定批准的重整计划执行完毕,裁定终结对S*ST天颐的破产重整程序。按照重整计划减免的债务,S*ST天颐不再承担清偿责任。
在重整的同时,S*ST天颐按照重整计划引进了战略投资者海南椰岛和福建三安集团有限公司。在执行重整计划中,海南椰岛提出申请,请求荆州中院依法裁定以每股1元的价格将有关被申请人持有的S*ST天颐的股份过户给申请人海南椰岛。荆州中院批准了上述请求。
一个恶劣的“先例”
“这开了一个非常恶劣的先例。”一位知情人士告诉记者。据了解,11月24日的股东大会主要的议题是关于S*ST天颐董事会成员的调整,并不涉及到小非股份转让的事项。但是,显然小非们参加此次股东大会的目的不是来投票选举董事成员,而是来表达对强制“低价”转让股权的不满。
据悉,S*ST天颐的第三大股东信达投资有限公司在会上非常气愤地表示,管理人既没有与他们协商,也没有做任何沟通,就擅自决定以如此低的价格把他们的股份转让出去,这是没有道理的。他们没有权利代表这些股东做出决定,是明显的强买强卖行为。退一步讲,以1元/股的价格转让也缺乏依据。即便S*ST天颐的实际价值为负值,也不能强制以1元/股的价格要求他们出让。据了解,信达投资有限公司目前持有S*ST天颐286万股,当初获得这些股份的代价也比较大。
上述知情人士还表示,S*ST天颐管理人做出的这个决定确实缺乏法律依据。这种行为开了一个非常不好的头,如果任由这种行为发展,是不是意味着S*ST天颐的管理人也可以要求流通股股东也要按照1元/股的价格转让股份呢?这种行为明显与《物权法》背道而驰。
作者:李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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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张雪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