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债发行管理制度即将从过去的审批制改革成更为宽松的条件核准制,但是核准后发不出去的比率可能会越来越高。”国家发改委财政金融司司长徐林日前表示,发改委欲进行企业债发行管理制度的改革,将来只要企业符合发债条件,企业债的发行就将得到批准。
发改委将放权企业债发行 徐林说,企业债券市场是我国资本市场的重要组成部分,是资金融通的中长期平台。2004年,我国企业债规模为300亿元,2005年为600亿元,2006年为1015亿元,今年估计可以达到2000亿元至2500亿元。徐林所在的发改委财金司主要负责企业债的发行、管理和审核,目前业界有很多争议围绕着企业债发行审核环节展开。
徐林介绍,以前我国企业债的发行审核均为审批制,而且是两步审批。第一步,发改委在收集了一定量的企业发债申请后,集中向国务院报规模、批额度;第二步,再审批各企业债的发行方案。他认为,这种发债模式一方面增加了审批成本,另一方面,集合上报集合审批的模式导致一年里有一到两次集中的企业债发债脉冲时间段,对市场冲击很大,发行节奏不均匀。因此,发改委目前正在进行企业债发行管理制度的改革,以后将改成条件核准制,即规定透明的发债条件,只要企业符合这些条件,就成熟一家批准一家。以前的发债制度使得发改委有大量裁量权,将来这种裁量权将被压缩在最小范围内。他表示,这样的制度改变马上就将实现。
强制担保机制要改革 中国银监会今年下发了《有效防范企业债担保风险的意见》,要求商业银行全面停止对以项目债为主的企业债进行担保。我国企业债市场主要是机构投资者,其中40%-50%是保险公司。保监会规定,保险公司只能购买有商业银行担保的企业债。也就是说,我国企业债市场有可能“有行无市”。“今年发改委批的很多企业债现在都发不出去了。”徐林说。
“目前我国企业债发展并不健康,这种状况不单受制于发行审核环节的落后,重要的是,我国对于投资者投资企业债市场有不合理的限制,这种强制担保机制并没有实现企业债的市场化。”徐林认为,企业债的发展应建立在信用评级和利率市场化的基础上,不能只靠银行担保转嫁风险。
据介绍,今年发改委在企业债发行企业中特别挑了一家湖南的企业做不让商业银行进行担保发债的尝试,该企业债通过自有资产抵押的方式进行发行,最后确定的发行利率比经商业银行担保发债的利率更高。“这虽然是一个尝试,而且利率较高,但表明了发改委的决心,即这个限制一定要改。”
企业债市场化要迈过“三道坎” “我国企业债市场化之路走不通,主要由于以前企业债一旦经商业银行担保后,不同质量的企业发债利率没有区别,评级都是AAA,担保后的价格并未真正体现市场价格,而且这种机制还变相放大了企业对于发债的要求。”徐林指出,保监会要求保险公司必须购买经银行担保的企业债主要是由于我国今年7月1日开始实行的《破产法》对于债权人的保护并不彻底,该法规定,企业破产后首先解决职工安置问题,其次再解决债权人的利益问题。“职工安置应是社保解决的问题,这样的法律规定很难让保监会对保险公司放宽那条限制。”
其次,他认为,企业债信用评级领域也存在问题。从国际经验来看应根据企业债的评级和期限等来决定企业债利率的变化。但在中国,虽然已经发展起来较具规模的评级机构有四五家,但是其评级和竞争行为均存在问题,评级结果让人不放心,这也制约了企业债的发展。
最后,他表示,各经济管理部门对于企业债问题的政策方向不统一,目前当务之急是建立推动我国企业债发展的部门协调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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