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北京11月30日电(记者孙玉波)30日发布的《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明确,经济适用住房单套的建筑面积控制在60平方米左右。
办法要求,经济适用住房要统筹规划、合理布局、配套建设,充分考虑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对交通等基础设施条件的要求,合理安排区位布局。
在商品住房小区中配套建设经济适用住房的,应当在项目出让条件中,明确配套建设的经济适用住房的建设总面积、单套建筑面积、套数、套型比例、建设标准以及建成后移交或者回购等事项,并以合同方式约定。
办法明确,经济适用住房建设按照政府组织协调、市场运作的原则,可以采取项目法人招标的方式,选择具有相应资质和良好社会责任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实施;也可以由市、县人民政府确定的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实施机构直接组织建设。经济适用住房项目可采取招标方式选择物业服务企业实施前期物业服务,也可以在社区居委会等机构的指导下,由居民自我管理,提供符合居住区居民基本生活需要的物业服务。
11月6日,北京市确定经济适用房的购买细则,业内人士认为,政策进一步严格了经济适用房的购入及售出及出租条件,最大发挥保障性住房功能。但是,政策本身也还存在一定盲点,需要不断完善。一些政策的“夹心层”还需要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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