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建设厅近日发布《江苏省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实施细则》,规定今后江苏新建的经济适用住房要严格控制在中小套型,中套住房建筑面积为75-85平方米,小套住房建筑面积为55-65平方米。
《实施细则》同时规定,经济适用住房开发项目实行招标制,具体由各市、县人民政府经济适用住房主管部门负责。 经济适用住房开发建设单位必须具有房地产开发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相应的开发企业资质证书,以及相应的资本金和良好的开发业绩和社会信誉。
经济适用住房的规划设计、施工、建设监理、材料供应、物业管理在标准适度、功能齐全、经济适用、便利节能的原则下,实行公开招投标,结合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目标,优选规划设计方案,实行工程质量开发建设单位最终负责制。
经济适用住房高层、小高层建筑可以适当放宽面积标准,但每种套型增加的建筑面积不得超过10平方米。各市、县可根据本地居民收入和居住水平等因素,合理确定经济适用住房的户型面积和各种户型的比例,并严格进行管理。(记者徐成忠、杨守华) (责任编辑:铭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