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呼和浩特12月2日专电(罗杰、秦爱军)从12月1日零时起,内蒙古高等级公路建设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在所辖的国道110、210、208线的收费公路对载货类汽车实施计重收费。
内蒙古高等级公路建设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同时还开始实施华北 五省(市、区)联合通告,严禁车货总重超过55吨的载货车辆在内蒙古自治区行政区域内的公路和桥梁上行驶;在出口处发现车货总重超过55吨的非法超限超载车辆的,55吨以内按计重收费标准收取车辆通行费,对超出55吨的部分按国家有关法规收取赔(补)偿费;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依照有关规定,对违法超载未达30%的机动车驾驶人给予2分的记分处理,对违法超载30%以上的机动车驾驶人给予6分的记分处理;对恶意聚众堵车、阻碍、强行闯关拒绝执法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破坏计重收费设备或者围攻、殴打执法人员的,公安机关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依法处理。
据悉,根据交通部、华北五省(市、区)2007年10月26日《关于治理非法超限超载车辆确保道路交通安全的通告》规定,“严禁超限超载车辆、特别是车货总重超过55吨的非法超限超载货运车辆在华北五省(市、区)行政区域内的公路和桥梁上行驶”。
(责任编辑:李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