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12月1日起,浙江所有的医疗机构向就诊者出具的处方和价格清单必须注明药品通用名称,并规定医疗机构应当公布药品价格、医疗器械使用的价格,方便就诊者了解、对比和监督。
《浙江省医疗机构药品和医疗器械使用监督管理办法》12月1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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