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梅雁水电股份有限公司于2007年12月2日召开六届九次董事会,会议审 议通过如下决议:
    一、根据公司六届八次董事会通过的债务重组及股权置换意向,经对有关资 产评估后,公司对原方案进行了调整,制定并通过下列债务重组方案:
    1、经梅县人民政府批准,同意将位于梅县新城高新技术开发区的800亩工业 用地(评估价为291199818.00元),抵付公司控股子公司梅县梅雁建筑工程有限公 司(下称:梅雁建筑)、梅县梅雁基础工程有限公司所承建地方政府的道路工程 应收款290140062.56元。
    2、梅县洁源水电有限公司(下称:洁源水电)将所持梅县龙上水电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为人民币5000万元,净资产评估价值为4979.79万元,下称:龙上水电 )100%股权,按照每股一元的价格作价5000万元转让给公司,用于清偿对梅雁建筑 债务35745168.09元及对公司的债务1400万元。
    3、公司与梅县东方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下称:东方公司)进行债务重组: 东方公司将位于梅县程江扶外村土地34315平方米(按评估价每平方米1400元,总 计金额4804.1万元)、梅县金盘桥6965平方米的土地(按照1400元/平方米的价格 作价975.1万元)、梅县程江河堤的两块土地共31916平方米(按照1600元/平方米 的价格作价5106.56万元)转让给公司,上述土地的转让总价为10885.76万元,用 于清偿东方公司对龙上水电债务3800万元及对梅县梅雁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下称 :梅雁装饰)债务6917.34万元。
    4、公司第一大股东广东梅雁实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下称:梅雁实业)将所 持有的梅雁建筑10.37%的全部股权计1555万股,按照评估净资产每股1.25元,作 价1943万元转让给公司,代为清偿洁源水电所欠梅雁装饰工程款1929万元。股权 转让实施完毕后,公司将持有梅雁建筑100%的股份。
    5、梅雁实业及李新云将所持有的广东梅县梅雁矿业有限公司(注册资本为 54219900元)100%股权,按照评估确定的净资产作价27500万元转让给公司,代为 清偿东方公司对公司的欠款107384682.78元、对梅雁建筑欠工程款 142685092.62元;洁源水电对公司的欠款2000万元;梅县客都实业有限公司对 公司的欠款4156223.51元。
    通过上述交易,公司将收回应收款项7.4亿元。
    二、通过公司所属五个控股子公司的清算报告,关闭该五个公司的清算损失 为5704887.78元。
    三、聘任胡苏平为公司证券事务代表。
    四、通过关于公司经营激励方案同样适用于公司董、监事及高管人员的议 案。
    董事会决定于2007年12月20日上午召开公司2007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 议以上有关及其它事项。
    
(来源:上海证券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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