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广东梅雁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0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06年8月31日上午,在广东省梅州市湾水塘梅雁大楼一楼大厅举行。 出席会议的股东23名,代表持股额443,753,288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23.37%,其中流通股股东代表22人,代表持股数2,439,751股,非流通股股东代表1人,代表持股数441,313,537股。大会由董事长杨钦欢先生主持,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会议。广东盛世律师事务所杨辉律师出席会议并进行了现场见证。
    二、提案审议情况
    大会以记名投票表决的方式,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决议。同意票443,753,288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股份数额的100%,反对票0股,弃权票0股。
    其中:流通股同意票2,439,751股,反对票0股,弃权票0股;非流通股同意票441,313,537股,反对票0 股,弃权票0 股。
    三、律师见证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经广东盛世律师事务所杨辉律师现场见证,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的股东大会决议;
    2、律师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广东梅雁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06年9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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