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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药价拟看齐药店 再按处方收取“药事费”

  今后医院销售药品时,其价格将有望和零售药店保持零差率,同时将改按处方收取“药事费”。国家发改委有关负责人近日表示,为实现十七大作出的医疗服务“价廉”的目标,必须推进药品价格改革。

  记者了解到,“药事费”是指药品使用、运输、储备等有关活动所产生的成本。
医院实行按照处方收取“药事费”后,其药品价格将和零售药店的价格保持一致,从而能够解决目前医院药价过高的问题。不过,有专家对此指出,按处方收取“药事费”无法体现大病小患之间的成本差异,一旦医院采取“一刀切”的做法,反而对患者不公平。

  国家发改委负责人表示,除此之外还将采取的措施包括:研究制定药品出厂价格,把出厂价格做实,并把价格明示,印在外包装上;鼓励批发行业和企业竞争,实现在出厂价基础上加5%-7%的批发环节差率的目标;报销的药品按照仿制药品价格报销,专利药的价格高出仿制药的价格部分由患者自付等。

  记者了解到,目前定点生产的城市社区和农村基本用药,已经实行把出厂价格印在药品外包装上进行明示的做法。发改委此次酝酿的这一举措,意味着价格主管部门将从作为源头的药品出厂价抓起,解决市场上长期存在的药价虚高现象。(陆纯) (来源:北京青年报)
(责任编辑:王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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