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元旦起多项医疗收费将下降 住院人均费用降277元
急门诊人均降3.7元,社区医院统一服务价格
时报讯 (记者 何雪峰 通讯员 蓝岚)
昨日,广州市物价局会同广州市卫生局召开新闻发布会,公布了从2007年1月1日起执行的《广州市非营利性医疗机构服务价格》,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将实行统一收费项目、统一收费标准和统一用药范围。
根据新的医疗服务价格,按全省总体下降幅度2.61%测算,广州市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医疗服务收入约减少9910万元。住院病人的人均医疗费用将下降277元,急门诊人均费用下降3.7元。
医疗收费:只分等级不分甲乙
在新的医疗服务价格政策中,非营利性医疗机构执行政府指导价,营利性医疗机构由市场调节,而在非营利性医疗机构中,将改革现行分级分等的做法,实行分级不分等,按一、二、三级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制定医疗服务价格,比如以前三甲医院与三乙医院的收费有不同,现在则统一为三级医院标准。而三个级别的非营利性医疗机构适当拉开差价,三级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将按《中央、军队、武警、省属驻穗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医疗服务价格》执行。二级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在三级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医疗服务价格的基础上下浮10%。一级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医疗服务价格在三级医疗机构医疗服务价格的基础上下浮20%。市管医疗机构医疗服务价格总水平低于中央、军队、武警、省属驻穗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医疗服务价格水平。
另外,新的医疗价格文件中明确对挂号费、诊查费、取暖费、空调降温费、氧气吸入费、尸体料理费、尸体存放费、离体残肢处理费、人工煎药费、煎药机煎药费及一次性医用消耗材料价格则不受医疗机构等级的影响,执行统一标准。
社区医院:今后统一用药范围
广州市物价局局长沈志超介绍,今后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将实行统一医疗收费项目,统一医疗收费标准,今后还要推行统一用药范围。
新政策规定,全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提供的基本医疗服务项目价格按从低原则制定,按一级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医疗服务价格执行。今后,无论是哪一级医院举办或转型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必须执行全市统一的社区卫生服务价格,不得执行原级别医疗机构的收费标准。广州市卫生局有关负责人昨日表示,如果一些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举办者不能执行统一标准,就要退出社区卫生服务机构。
而在托老服务方面,托老服务机构经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核准的内设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开展的医疗服务项目,有关医疗服务价格参照一级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医疗服务价格执行。
医用耗材:大部分打进治疗费
据介绍,针对目前一些医疗机构将医用耗材另外计费的状况,新医疗服务价格政策中,将常用低值易耗卫生材料的费用直接打进了治疗费或者手术费中,除国家明确规定可以另外收费的少数特殊的一次性医用消耗材料外,不得另行收取一般的一次性卫生材料费。同时,调低了治疗和手术中使用的特殊一次性医用消耗材料的作价比例,由原来按进价15%加收以及没有加价上限的方法改为:购进价1000元(含1000元)以内的加收10%;购进价1000元以上的,实行累进差率,1000元(含1000元)部分加收10%;1000元以上部分加收8%,单件一次性医用消耗材料加收部分最高不得超过800元。
数字:
调整313个医疗服务项目价格,占医疗服务价格项目总量的7.89%;
调低大型检查设备的检查、检验项目价格共222项;
如,X线计算机体层(CT)平扫,三级甲等医院由781元降为350元,降低55%;
调高91项名中医、名老中医的诊金及中医技术劳务价值的医疗服务项目价格:
如,主任医师诊查费,由6元提高到8元; (责任编辑:胡立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