又到了发放年终奖的时候。记者近日在采访中获悉,受明年1月1日起实施新企业所得税法(以下称新税法)的影响,部分内资企业对年终奖的发放日期做了调整。
据了解,新税法统一了内、外资企业所得税前扣除标准,将适用税率统一为25%(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为20%)。
其中,对内资企业将取消计税工资的税前扣除的限制政策,有望改按实际发放的工资予以据实扣除。这一政策的预期变化,对企业来说,在发放年终奖上就有了筹划空间。
据某资深财务人士介绍,在人工成本方面,实行新税法后税率提高的企业,可以将人工成本中的年终奖或年底双薪延期发放;实行新税法后税率降低的企业,可以提前发放年终奖或年底双薪:即2007年的年终奖在2007年末发放,因企业实行工效挂钩的税前扣除政策,年终奖200万元可动用工资结余,可税前扣除。2007年终奖可抵所得税:200×33%=66(万元),年终奖减少净利润:200-66=134(万元);而若将2007年的年终奖延迟至2008年发放,2008年税改后,工资可据实扣除,但税率由33%降为25%,2007年年终奖可抵所得税:200×25%=50(万元),年终奖减少净利润200-50=150(万元)。
如某企业实行的是原先的计税工资税前扣除政策,企业采取的对策则相反。按现行(即税改前)所得税政策,企业发放的年终奖均超过了计税工资限额,需对所得税进行纳税调整。因新的企业所得税法税率统一为25%,并且工资有望据实在税前扣除(不考虑货币的时间价值):2007年的年终奖在2007年末发放,因年终奖超过了计税工资限额需纳税调增,需缴企业所得税200×33%=66(万元)。因此,2007年终奖减少净利润:200+66=266(万元);将2007年的年终奖延迟至2008年发放。则2007年年终奖200万元不需纳税调增;2008年按新税法,工资可据实扣除,但税率由33%降为25%,2007年年终奖可抵所得税:200×25%=50(万元)。因此,2007年终奖减少净利润为:200-50=150(万元)。
华信惠悦近期发布的调查指出,受去年以来基金业强势发展的影响,今年基金业从业人员的年奖金有望在所有行业中达到最高,平均为五个月工资。半导体行业的全年奖金有望达到3个月工资,而设备生产商则可达到4个月,另外,地产等行业也至少有2个月工资。据行业人士透露,在各大基金业人员年平均工资加奖金在30万-50万元之间。(黄清燕) (来源:每日经济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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