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谢晓冬
记者昨日从有关部门获悉,日前财政部和国家发改委下发通知,同意银监会继续收取银行业监管费。其中,对政策性银行、农村信用社、资产管理公司、农村合作银行和三类农村新型金融机构则暂免收取银行业监管费。
三类新型农村金融机构是指去年末银监会发布《关于调整放宽农村地区银行业金融机构准入政策更好地支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意见》后,按有关规定设立的村镇银行、贷款公司和资金互助社。
截至今年11月中旬,试点的6个省份共有23家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开业,其中村镇银行11家,农村资金互助社8家,贷款公司4家,累计发放贷款2.2亿多元。有关部门正拟将村镇银行等新型机构在明年推广至全国。
据了解,监管费包括业务监管费和机构监管费两部分。其中,机构监管费按对被监管机构的实收资本收取;业务监管费则按对被监管机构剔除实收资本后的资产总额收取。实收资本和资产总额的数额以审计机构报表为准(不包括表外列示的信托资产和委托资产)。被监管单位的分支机构在境外缴纳的监管费用,可以从被监管单位缴纳的业务监管费中抵减。
值得注意的是,本次收费标准与2004年标准最大的不同是,在业务监管费的收取上将实收资本从资产总额中剔除,同时资产总额中不再对委托资产收取业务监管费。
通知规定,监管费用采取收支两条线的管理,被监管单位需于每年的7月1日和12月31日前,分两次将当年应缴的银行业监管费缴入中央国库,并将缴款凭证复印件分送所在地银监局和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备案。银行业监管费具体收费标准则由国家发改委和财政部另行制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