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网上海12月5日电(记者包蹇)今后,上海企业职工工资如果增长过慢,政府有关部门将出面干涉。这是上海市政府有关负责人在日前召开的上海市人大常委会会议上透露的。
为配合劳动合同法实施,上海将建立企业工资集体协议网上审查和企业工资收入分配情况行政函告制度。
对于那些职工收入偏低、增幅偏小、经营者与职工工资差距较大的企业,由该市劳动保障局对企业所在地的区县劳动保障部门和企业主管部门发出行政函告,并调查核实,以进一步加强监管。
在这次会议上,上海企业职工工资增长速度滞后的问题成为热议焦点。据上海市总工会主席陈豪介绍,从2000年到2006年,上海的地方财政收入年增长21.6%,规模工业企业利润总额年均增长19.8%,而职工平均工资年均增长仅11.5%。而且,上海还有64%的职工工资低于社会平均工资线(上海2006年度社平工资为2464元),很多职工工资几年没有增加。
上海市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因此建议,政府应加大财政投入,逐步提高居民收入在国民收入分配中的比重,提高劳动报酬在初次分配中的比重。同时要加强政策指引,调节企业内部不合理的收入差距。
《人民日报》(2007-12-06第10版)回页首打印关闭 (来源:人民网-《人民日报》)
(责任编辑:田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