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福州12月6日电(记者田野、孟昭丽)福建省国土资源厅、教育厅、建设厅近日联合出台新规,要求教育用地项目在取得土地使用权后必须按期建设,不得圈占和闲置土地,不得改变土地用途,不得转让、出租和抵押。
为规范教育用地的管理,福建省提出严格控制教育用地指标,控制内容包括:校舍建筑用地,高校体育活动用地和停车场用地,集中绿化用地。
根据规定,福建高校申请用地时,应有规划总评方案和建设计划,如需分期建设,还应提交各期建设内容、用地规划指标、动工期限、建成期限、办学期限等书面承诺。一些高校涉及农用地转用与土地征收的,应附经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总平面布置图。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根据普通高等院校建设计划和规划总平面方案分期供地;前一期项目未动工建设的,下一期项目不予供地。未能动工建设的,依法征收土地闲置费直至收回土地使用权。
规定同时表明,从今年起,高校在规划新项目时,建筑楼层将有严格要求,教室、图书馆、实验科研用房、教工宿舍、学生宿舍等项建筑的平均层数不低于4.5层;食堂、风雨操场、会堂、仓库及一些生活福利附属用房的平均层数不低于1.5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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