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阮晓琴
“2008年,将会是环保政策调整较为集中的一年,可以称为环保政策调整年吧。”昨天,国家环保总局一位不愿具名的人士这样告诉记者。
刚刚结束的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提出,“加快出台和实施有利于节能减排的价格、财税、金融等激励政策,加快制订和实施促进节能减排的市场准入标准、强制性能效标准和环保标准。
”“2007年,我国发布和出台了包括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与地方政府签订节能减排目标的系列政策和措施,但是,总体上,这些政策和措施从行政角度考虑得多一些。在地方政府追求GDP的环境下,效果会差一些。”中国环境规划院一位专家表示。
前不久,国家环保总局副局长潘岳首次呼吁,相关部门要联合起来进行环境经济政策的研究和试点。“争取在一年内出台若干项政策,两年内完成相关政策的试点,在四五年内完成初步的环境经济政策的体制框架。”
国家环保总局政策法规司司长杨朝飞透露,下一阶段,我国除了建立环保经济政策体系外,还要建立完善污染防范的体系。包括:加强环境评价制度;实行污染淘汰和限期治理;强化环境收费制度;制定区域开发与保护政策。另外,还要实行污染物总量控制的制度,落实环保的责任追究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