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12月5日,S*ST长岭收到宝鸡市中级人民法院送达的《决定书》,该院指定公司清算组担任公司破产案件的管理人,依法履行职责。
    宝鸡市中级人民法院决定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于2008年3月20日召开。
    12月6日公司收到公司破产管理人第一次会议决议,管理人决定:
    1、在公司债权人第一次会议召开之前,公司继续经营;
    2、批准留守人员名单;
    3、授权公司董事会继续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来源:上海证券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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