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北京12月7日电(记者孙闻)国家环境保护总局7日发布了《全国生物物种资源保护与利用规划纲要》,明确了我国生物物种资源保护和利用的重点领域和优先行动,强调重点保护物种资源的原生境不受破坏,防止物种资源的丧失,严格控制物种资源的出境,防止物种资源的流失。
《纲要》确定了保护和利用物种资源的五大原则:国家主权原则,即国家对领土内分布的生物物种资源拥有主权;科学性和可操作性原则,即提倡依靠科学进步和科技手段保护和持续利用生物物种资源,保护和利用措施力求务实、创新和具有可操作性;实行优先保护和分级保护原则,即采取分阶段和分级保护,确保最重要和最受威胁的生物物种资源得到优先保护;促进保护与利用相协调原则,即体现保护为主,注重可持续利用,建立保护与利用相协调的长效机制;各方参与原则,即重视各利益相关方的协调与充分参与,加强各相关主管部门之间的协调以及中央与地方政府的协调,鼓励科研机构、企业和公众的广泛参与。
环保总局副局长吴晓青表示,五大原则的确立对于我国参与国际谈判,争取国家利益,更好地解决保护与利用的关系具有重大的意义。
《纲要》提出了到2020年我国生物物种资源保护与利用的总体目标,划分了分三阶段实施的步骤,即到2010年,有效遏制目前生物物种资源急剧减少的趋势,特别是有效遏制因人为因素造成的生物物种资源急剧丧失趋势;到2015年,基本控制生物物种资源的丧失与流失;到2020年,生物物种资源得到有效保护。
吴晓青说,这些目标体现了国家可持续发展的战略方向,经过努力是可以达到的。
《纲要》根据我国生物物种资源的范畴和保护需求,确定了12个重点领域的近期和中长期规划任务。这12个重点领域涵盖了动物、植物、微生物领域,与生物物种资源相关的传统知识,以及生物物种资源出入境管理等各个方面。
吴晓青表示,12个重点领域的任务分解,对于下一步制定各领域规划具有明确的指导意义。
此外,《纲要》还提出了“十一五”期间我国生物物种资源保护和利用的10项优先行动和55个优先项目。10项优先行动包括:生物物种及遗传资源的查明与编目、生物物种资源就地保护、生物物种资源移地保护与种质资源库建设、生物物种资源保护与持续利用新技术研究、建立生物物种资源保护与持续利用数据信息系统、建立生物遗传资源获取与惠益分享法规制度体系、研究建立持续利用生物物种资源政策体系、国外生物物种及遗传资源的引进与开发利用、建立生物物种资源出入境控制查验体系、宣传教育与培训。
吴晓青指出,优先行动和优先项目的确定为解决当前突出问题,明确财政资金的投入指明了方向。
吴晓青表示,《全国生物物种资源保护与利用规划纲要》是我国生物物种资源保护领域首部重要的纲领性文件。《纲要》的实施将推进我国丰富的生物物种资源得到有效保护,减少生物物种及其遗传资源的丧失和流失,保证生物物种及其遗传资源的永续生存和潜在利用,保障国家生态安全,使生物物种资源惠益子孙后代。同时也体现出我国认真履行国际公约和积极参与国际合作的态度。
《全国生物物种资源保护与利用规划纲要》在国家环保总局网站全文刊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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