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屈红燕
深交所法律部经理邱永红日前在国信证券主办的投资者教育月系列活动中,就非实名开户、轻信“炒股博客”炒股等的法律风险及其防范,为投资者进行了讲解。
邱永红指出,非实名开户包括借出身份证和借用他人身份证开户两种情况。
前者的法律风险在于,自己要炒股就不能再开户了。此外,如果他人用身份证开户违法违规,法律责任要由出借者来承担。后者的法律风险则在于,如果出借人因为个人债务涉及诉讼或涉嫌刑事犯罪,司法机关可能会冻结、拍卖或者变卖登记在出借人证券账户下的实际属于借用人的证券。
“炒股博客”的法律风险也不容忽视。邱永红指出,实证证明,炒股博客对市场的预测基本没有什么准确度。同时,它还容易成为庄家操纵市场的工具。此类风险的防范措施主要是要理性、谨慎地做出投资决策,不能投机取巧,人云亦云。
对于权证投资法律风险的防范,邱永红表示,投资者尤其是刚开户入市的投资者一定要正确评估自己的风险承担能力,因为权证的风险确实是非常大。邱永红还提醒投资者特别注意原始股的法律风险。他说,现在的原始股90%都是违法的。投资者应提高风险防范意识,在合法的经营场所和机构依法认购和转让股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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