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病人付不起医院垫不起 紧急救人欠费谁管?

  云南昆明市高海路发生了一起重大交通事故,伤者被120急救中心送往了昆明医学院第一附属医院。经过紧急抢救,1死7伤。这些患者没有单位,找不到家属,肇事的车辆是无证的黑面包车,无力承担医药费,10多万元的医疗费用,就这样没了着落。


  类似的事例还有许多,记者就昆明市几家医院的医疗欠费进行调查时发现,医院欠费人数和欠费金额近年来都呈上升趋势,让医院发展陷入困境。昆明医学院第一附属医院院长陈明清说,一年政府投入才1000多万元,到2007年9月止,该院各类欠费已经达到了1.6亿元。据卫生部统计,2006年全国医院欠费有100多亿元。大量的医疗欠费影响了医疗机构的正常运行。

  医院先行救治

  医疗欠费无人支付

  一位青年农民工大口地吐着鲜血,满脸痛苦,他的同伴深夜把他送到昆明市第一人民医院急诊室。还没等医生接诊,病人的那些同伴扭头就跑了。值班的护士把他推进急救室。患者喝酒喝多了,导致胃部大出血。经过抢救,病人脱离危险。他对医生护士说,今晚来得急没带钱,明天送过来。第二天病人走了,而医生再没有看到他的影子。

  无姓名、无住址(单位)、无联系方式的“三无”病人,让医院头疼。每家医院都会收治不少由110和120送来的“三无”病人。救死扶伤是医生的天职,也是医院无法推卸的责任。中国社科院拉美所所长郑秉文教授认为,先治病后收费,是一个不需要讨论的问题。在我国的《执业医师法》和《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等法律法规中都有相关规定。美国相关法律也规定,在病患者碰到危及生命的情况下,无论病患者身份种族和经济状况如何,无论是公立医院还是私立医院,只要设立有急诊室,医院必须先行救治,提供紧急服务,而不能拒之门外,否则就要吃官司。

  但在我国一些医院,令人尴尬的是,病人得到了救治,医院的救治费用却无人负担。

  不仅收不回“三无”病人欠费,即使能联系到的病人有时也讨不回费用。在发生灾情、疫情和交通事故时,政府往往要求医院不惜代价抢救,而费用往往不了了之。今年“五一”期间,云南梅里雪山发生雪崩,昆明医学院第一附属医院对伤员全力抢救,医疗费用近30万元。直到11月,这笔费用与当地政府多次协商仍没有结果。

  讨不回费用,还有的是因为贫困。该省嵩明县一位农民住进当地医院,住了近一个月,其间没换过衣服,每日三餐只吃一个菜。住院共花费1.2万元,他只交了2000元。一天早上,护士查房,发现病人不见了。等医护人员赶到他家,表示他仍需住院时,对方始终拒绝,因为他们除了那2000元,再没有钱了。

  医院自吞“苦果”

  赢了官司讨不回钱

  以“三无”病人为例。2006年,昆明市第一人民医院共发生此类病人147次,欠费总额10多万元。2007年前8个月,发生“三无”病人248次,欠费总额已达14万元,欠费人数和欠费总额同比大幅上升。

  昆明医学院第一附属医院财务科科长苏红说,医疗费用都要记入当期的支出。如果无法收到相应款项,都算做医疗欠费。近几年,由于缺少相关解决问题的政策,各地医疗欠费逐年增加。

  医疗欠费由来已久,医院追讨欠费的努力一直没有停止。但一些医院在记者联系采访时,大多心存顾虑。他们说,手机欠费了,移动营业厅就会停机,你得赶紧去缴费。医疗欠费了,哪家医院敢给患者停药?

  医院不愿自吞苦果,只好求助法律手段,但即使是法院判决胜诉,依然很多无法执行,法院的判决成了一纸空文。2006年7月,67岁的金开容因交通事故在昆明医学院第一附属医院神经外科治疗,治疗费用10多万元,扣除支付的2万多元,还有8万元未付。医院虽然胜诉,但法院的裁决至今没有执行。患者家属说,交通肇事者没有赔偿,因此无力支付医疗费用。

  “救命”先于“治病”

  呼唤医疗救助制度

  如何解决紧急医疗救治之后的欠费难题?记者为此采访部分专家学者。他们认为,应发挥政府的主导作用,加快建立紧急医疗救助制度。

  2006年6月,农工民主党中央率团赴四川进行“优化医疗执业环境”专题调研。他们提出,政府应建立救助机制和经济补偿机制。对确因无支付能力而拖欠的,用专项资金予以解决。

  清华大学公共管理学院杨燕绥教授认为,这是一个典型的公共问题。政府应当建立医疗救助基金,但要明确谁需要救助以及相关标准。医院实施急诊救助后,可以申请救助基金补偿救助费用。

  中国人民大学副教授韩克庆博士认为,紧急医疗救助制度是困难群体的保命“底线”,然而,目前我国的医保制度安排呈现“漏斗形”,一些人被漏在医保制度覆盖范围之外。因此,保障困难群体的生命安全,是政府不可推卸的责任。

  陈明清院长说,重大意外突发事件发生后,120急救中心或者其他人将患者送到医院,一些患者脱离危险之后病还没好就不辞而别,不是他们不要命,而是没有钱。要是国家能设立一笔紧急医疗救治基金,医院对病人救治后申请基金补偿,病人保命也坦然了,医院也没有了欠费的烦恼。

  郑秉文教授说,相当一部分危、重、急等意外事故,不在基本医疗保险范围内,还没有形成“全覆盖”。基本医保是“治病”,而紧急医疗救助制度是“救命”。“救命”先于“治病”,人命关天,城乡危重急患者的紧急医疗救助该由政府全额埋单。政府要发挥主导作用,保障医疗公平。国家紧急医疗救助制度建立后,还可广泛动员社会力量,吸引更多的慈善资金。目前,《社会救助法》正在制订过程中,它的出台将推动紧急医疗救助制度的建立。

  卫生部新闻发言人毛群安说,卫生部已向有关部门提出请求,希望设立国家医疗救助基金,各级地方政府也相应设立。这不仅有利于给这些困难群体提供有效的救助途径,同时也会有利于医疗机构正常地开展救助活动。(记者 王君平) (来源:人民日报)
(责任编辑:田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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