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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改善型购房 针对人均住房面积低

  本报讯徐可奇在央行和银监会发布了加强商业房贷管理的《补充通知》后,近日有媒体在报道中称,按上海住房标准,人均面积低于33平方米的情况下购买第二套房仍按首套执行。昨日沪上多家银行的相关人士在接受记者采访时均表示,以上说法并不准确,应该是在市区人均住房面积应小于16平方米的情况下贷款购买第二套房,才能按照首套房贷的政策执行。


  央行在《补充通知》中明确指出,对于已利用银行贷款购买首套自住房的家庭,如其人均住房面积低于当地平均水平,再次向商业银行申请住房贷款的,可比照首套自住房贷款政策执行,但这类借款人须还清前期贷款,还须提供当地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依据房屋登记信息系统出具的家庭住房总面积查询结果。为此,建设部将于近期出台相应的指导意见。商业银行可根据借款人提供的住房总面积查询结果、户籍证明等材料,确定其是否能够享受首套住房贷款政策。当地人均住房平均水平以统计部门公布上年度数据为准。

  记者在官方上海统计网上看到,今年7月1日上海统计局公布的2007年上海统计年鉴信息显示,在住宅一项中,2006年市区人均居住面积为16平方米,市区人均使用面积为22平方米。以上两项数据显然均与33平方米无关,银行业内人士指出实际参考的标准应该是市区人均住房面积小于16平方米,并且以产权证上的人数作为计算依据,但在对外公布该标准前还需等待建设部出台指导意见。记者拨打中国银行上海分行客服热线95566得知,在新的房贷标准没有对外公布前,目前各区支行只受理客户的房贷申请,暂不会得到贷款行的审批。
(责任编辑:田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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