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年节省资金60多亿元
《政府采购法》实施以来,中央国家机关积极推进政府采购制度改革
伴随着《政府采购法》实施即将5周年之际,中央国家机关政府采购中心也走过了5年的岁月,从一颗幼苗茁壮成长起来。
积极推进改革
马继红说,2003年1月1日,《政府采购法》正式实施,标志着我国政府采购步入法制化轨道。同年1月10日,中央国家机关政府采购中心正式成立。5年来,中央国家机关政府集中采购规模迅速上升,平均资金节约率16.9%,很多项目资金节约率超过50%,集中采购的实施范围扩大到中央国家机关京内、京外各级预算单位。
据了解,中央国家机关政府集中采购按照《政府采购法》规定,采取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询价等方式,其中公开招标所占的比例达80%以上。目前,凡是列入政府集中采购目录的货物、服务和工程项目都通过政府集中采购来进行。
5年来,中央国家机关政府采购中心在机构设置和内部流程设计中融入内部控制理念,注重建立健全内部监督制衡机制,合理安排机构设置和人员分工,实施了招标组织与评审专家、供应商抽取工作相分离;采购经办人员与招标文件审核人员相分离;招标文件前期编制与后期组织评审相分离。此外,他们还设立专门机构,对各业务处的采购活动进行内部监督,成效明显。
完善政策功能
通过集中采购让政府采购的政策功能落到实处,已成为中心的一项重要职能。据中心副主任张振国介绍,2006年在中央国家机关政府采购中心组织的汽车公开招标中,对于自主创新产品在评标过程中给予了一定幅度加分,19家自主品牌汽车生产企业成为汽车协议供货商,占中标企业总数的63%;对印刷项目招标方案中特别设置了企业注册资金小于200万元的分包方案,让一些小企业可以有机会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在工程、汽车、空调等采购中,对节能环保的设计方案和产品给予加分。
对此,马继红还特别告诉记者说,中央国家机关政府采购中心成立5年来,在汽车采购中严格执行排气量和价格两个制度,不买超标车,不买进口车。在协议供货方面,中心将143种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国产通用软件和网络安全产品列入优先购买产品目录,不仅有效维护了国家安全利益,而且有力支持了民族企业发展,使政府采购的政策功能在实践中不断得到完善。
强化服务理念
座谈会上,中心副主任任新辉表示,中央国家机关政府采购中心代表国家、政府和纳税人的利益,要严格把关,努力发挥经济“卫士”的作用。目前,中央国家机关政府集中采购的规模占中央单位采购规模的八分之一,这与国务院有关领导提出的“集中采购是政府采购的主要组织形式”有较大差距,集中采购的主导作用还没有完全发挥出来,规模效益还没有充分显现。他表示,今后,中央国家机关采购中心将着力提高集中采购的比例,积极开展电子化采购,强化服务理念,完善监督制约机制,为支持和谐社会建设做出积极贡献。
座谈中,中心有关负责人还表示,感谢媒体在宣传贯彻《政府采购法》方面发挥的重要作用,希望今后对中央国家机关政府集中采购工作给予更多的舆论监督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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