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近日召开的中国证监会稽查工作会议上,中国证监会党委副书记、副主席范福春作了“建设中国特色证券执法体制,为资本市场健康发展做出更大贡献”的报告。他指出,改革后的证券执法体制符合我国资本市场实际,符合证券执法的一般要求,是具有中国特色的。
只要落实到位,真正做到“有异常就有反应,有反应就有结果”,我们的快速反应能力一定可以走在世界前列,证券执法能力一定可以大大提高。
为搞好稽查工作,范福春提出了“七必须”的要求:必须坚持集中统一指挥,增强证券执法合力;必须坚持“及时发现、及时制止、及时查处”的方针,提高证券执法效率;必须坚持铁案原则,不断提高案件查办质量;必须坚持抓主要矛盾,注重执法的实际效果;必须注意政策和策略,不断改革创新;必须抓好队伍建设,提升稽查人员素质;必须加强与公、检、法等部门的密切配合,做好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工作。
范福春强调,我国资本市场的发展速度很快,但规范化程度不高的特征依然存在,发展规模和质量不平衡,风险防范和化解能力不足,市场主体整体素质不高,法制和自律意识薄弱,加上内外部环境日趋复杂,案发数量高居不下,案情更加隐蔽复杂,证券执法形势仍然严峻。证券监管系统和稽查队伍,一要树立正确的执法理念,重视执法,积极执法,严格执法,有效执法;二要发挥协同作战的组织优势,抓好系统内部不同稽查力量的协同,抓好稽查部门与日常监管、业务监管部门的协同,抓好稽查部门与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协同;三要培养一支高素质的执法队伍,采取实习、培训等多种措施,提高执法人员的思想素质、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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