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新华社广州12月18日电 家庭税前年收入不超过20万元、个人税前年收入不超过10万元,这是17日提交广州市政府常务会议讨论的《关于2007年和2008年广州市限价商品住宅销售对象、最高销售价格标准的公告》规定购买限价房必须具备的条件。
除了满足广州市户籍、在广州市区没有独立套型住宅自有产权登记记录、男性年满25周岁、女性年满23周岁等前三个条件外,公告还规定,2007年和2008年申购限价房收入条件的限制确定在家庭税前年收入不超过20万元,个人税前年收入不超过10万元;申请人在购限价房时须如实自行申报。另根据广州市限价房的销售办法,符合条件者以夫妻双方名义申请购买的,可以优先购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