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12月19日电据中国人民银行网站消息,中国人民银行对外发布《支付信用信息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从18日起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意见稿》规定,银行业金融机构如果未准确、完整和及时向监管机构报送,或虚构、篡改单位和个人支付信用信息,或者擅自披露单位和个人相关支付信用信息,将被处5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涉嫌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篡改、毁损、泄露或使用支付信用信息,或者与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恶意串通,提供虚假支付信用信息的行为也将被处行政处分,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意见稿》还规定,企业和个人擅自开立空头支票的行为将被记入央行的征信系统。征求意见稿将支票违规分为3个等级,其中C等级最严重。个人如果支票违规次数在6次以上或累计金额在20万元以上、个人支票银行结算账户违规次数在4次以上将被列入C等级。对存在严重支付违规行为的单位和个人,银行业金融机构有权依法拒绝为其办理部分或全部支付结算业务。
据悉,为规范支付信用信息管理,改善支付信用环境,健全社会信用体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等法律,制定《支付信用信息管理办法》,本办法自2008年3月1日起施行。
(责任编辑:田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