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汾酒(600809)公告,关于山西省方山县老传统食品有限公司诉公司“家家”商标侵权一案,2007年12月18日,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判决,维持该院山西汾酒胜诉的行政判决。
2001年,老传统食品起诉山西汾酒侵犯其“家家”商标使用权,此案一审老传统胜诉。
2004年,老传统再次将山西汾酒和商标评审委员会告上法庭,一审、二审山西汾酒均胜诉。2006年,最高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北京市高院对此案进行再审,最终维持2005年的二审判决,山西汾酒胜诉。(王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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