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通专讯》最高人民法院于本月23日,对北京嘉裕东方葡萄酒有限公司,侵犯中粮油(0506)母公司中粮集团「长城」葡萄酒商标权案,做出终审宣判,要求北京嘉裕东方葡萄酒公司于判决生效日起,立即停止生产、销售使用「嘉裕长城及图」商标的葡萄酒侵权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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