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网12月23日消息:个人所得税工薪减除费用标准(个税起征点)有望从现在的1600元/月调整为2000元/月。今天上午召开的第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31次会议听取了国务院提出的“关于提请审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草案)》”的议案的说明。
2005年10月,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决议,从2006年1月1日起,工薪所得减除费用标准从800元/月调整到1600元/月。事隔两年以后,国务院再次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提交了修改这一标准的议案。
七成工薪族不用交个税 财政部部长谢旭人今天在全国人大常委会三十一次会议上作有关个税法修正案草案说明时说,将减除费用标准由现行1600元/月提高至2000元/月,工薪阶层纳税人数占全国职工人数的比例将由50%左右降至30%左右。
照顾中低收入阶层 谢旭人表示,将减除费用标准确定为每月两千元,既可满足居民基本生活消费支出需要,也统筹兼顾了财政承受能力,并体现了重点照顾中低收入者的政策调整意图。这次调整主要是为了保证居民基本生活不受影响,重点照顾中低收入阶层。
近两年在我国居民收入进一步提高的同时,居民的生活消费支出和物价指数有所上涨。2004年到2006年,全国职工的平均工资分别是16024元、18364元和21001元,但是这几年居民的消费价格指数,尤其是今年以来增长比较快,前两年分别是1.8%和1.5%,今年1至9月份同比增长了4.1%,明显高于2005年和2006年。
2000元标准集合多重因素 按照测算,平均每一个城镇居民家庭就业人员要负担1.93个人的生活费用(包括赡养老人和抚养小孩),因此,2007年就业者人均负担的消费支出(包括衣、食、住、行等方面)将达到19030元,即1586元/月。据估计,到2008年将达到1745元/月,部分中心城市居民消费支出还要大于全国平均水平。为了使减除费用标准具有一定前瞻性,该草案将减除费用标准确定为2000元/月。
财政将减收300亿元 根据2006年相关数据测算,将减除费用标准提高至2000元/月,将减少财政收入约300亿元。
背景: 从1980年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通过《个人所得税法》以来,2005年调整个人所得税工薪费用减除标准是到目前为止的惟一一次。J165
解读个税提高起征点 月收入5000元个税减负60元 记者今天采访有关专家进行解读认为,此次个税起征点调整和CPI高位运行有直接关系,并且不排除随着CPI上涨继续上调的可能。此外个人所得税的起征点如果从目前的1600元提高至2000元。月收入5000元者将可以比目前少缴纳60元。
算账 少缴20元至180元 记者算了一笔账,按将个税所得费用减除标准提高至2000元计,若保持税率和级距等不变,收入2000至1万者个人将减少纳税额20至80元。
以收入2000元、5000元、1万元三个档次的月薪为例,按照2000元新起征点,这三个档次收入者分别需要缴纳个税为0元、325元和1225元;比按照1600元的起征点分别少缴纳的额度为20元、60元和80元。
解读为何是2000元不是5000元? 既然调高起征点是为了保障最基本的日常支出,为何是2000元而不是5000元。此前据调查显示,认为当前的个税起征点还需要再调高的受访者达97%之多。在具体起征点上,支持5000元的网友最多。
对此,人大金融系教授安体富告诉记者,对于北京、上海等生活成本高的大城市来说,调高到2000元的实际影响确实不够。目前我国实行的是全国统一税制,这就不得不考虑全国收入和物价的平均水平。此前对于个税是分地区还是全国统一专家有过讨论,分地区的好处是会考虑到各地区收入和物价水平不同,对北京、上海等城市适当调高起征点,但目前人口流动性太大。这样一来很容易造成人才往富裕地区集中,会不利于中西部发展。
未来 家庭为单位征税尚不现实 “发达国家个税所得费用减除标准实行指数化,即根据每年的通胀率和收入水平进行调整。”安体富介绍说,以家庭为单位的综合税制一直是国内个税改革的方向,但目前我国对于每个家庭信息掌握不对称,如一家几个子女赡养老人,老人每月在哪个子女家生活?以家庭为单位综合征收个税在国内实施目前还不现实。
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孙钢教授则指出,以后改革的一个重要方向将是在标准扣除之外,考虑财政情况和整个消费支出的结构变化,逐渐增加一些专项扣除的内容。在美国等发达国家,家庭的赡养人口支出、教育支出、保险支出、住房支出等,都被列入了税前扣除之列。 (来源:北京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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