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12月26日电劳动保障部副部长孙宝树今日在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上作报告时表示,多数省份2007年年底前可以基本解决企业工资历史拖欠问题。
孙宝树在这份题为《国务院关于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工作情况的报告》中指出,工资收入是劳动者及其家庭生存和提高生活水平的重要基础,合理的收入分配是保证社会公平的重要条件。
为保障职工的劳动报酬权益,各级政府一是着力推进解决企业工资历史拖欠问题。2006年国务院成立由11个相关部门组成的解决企业工资拖欠问题部际联席会议,下发推进企业解决工资拖欠问题的意见。通过积极发挥联席会议作用,加强工作协调、政策指导和督查调度,推动各地进一步加大清欠工作力度,多数省份2007年年底前可以基本解决企业工资历史拖欠问题。少数清欠任务重的省份,在2008年上半年基本解决。
二是积极建立防止拖欠工资的长效机制。目前,全国出台地方性工资法规或规章的省份达到12个,27个省份对容易发生拖欠工资的特定行业建立了工资保证金制度,同时建立健全将拖欠工资企业纳入金融系统征信体系等工资保障制度,对于预防发生新的工资拖欠发挥了明显作用。
三是认真落实最低工资制度。各地按照每两年至少调整一次的要求,逐步提高最低工资标准。2004年至2006年,每个省份平均调整约1.9次;2006年,全国各地都提高了最低工资标准,绝大多数调整幅度在10%以上,调整幅度最高的达到64%。2007年,有21个省份又进行了调整,其他地区也将在2007年年底前基本完成调整和发布工作。目前,全国月最低工资标准最高的省份是浙江、江苏,月最低工资标准为850元;全国小时最低工资标准最高的省份是北京,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8.7元。
四是继续加强对企业工资分配的调控和指导。进一步完善工资指导线、劳动力市场工资指导价位和行业人工成本信息指导制度,对引导企业合理确定职工工资水平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孙宝树指出,当前,存在的突出问题主要是:工资支付保障长效机制还不完善,新的工资拖欠问题时有发生;一些地区最低工资标准确定不够科学合理,部分企业按照最低工资标准支付职工工资以及采取延长劳动时间、随意提高劳动定额、降低计件单价等手段变相违反最低工资规定的现象依然存在;企业一线职工工资偏低,工资增长缓慢,正常增长机制还不健全。
孙宝树在报告中说,下一步,将重点做好以下工作:一是加强对各地工资清欠工作的督查和调度,推动清欠困难较大的地区进一步落实责任,解决好剩余历史工资拖欠问题。同时,依法保障破产企业所欠职工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等的支付。二是进一步抓好预防和解决拖欠工资问题的长效制度建设,指导各地建立完善工资支付重点监控制度和特定行业工资保证金制度,更好地发挥金融系统征信体系对企业的监督惩戒作用;抓紧研究起草《工资条例》,把企业工资支付行为纳入法制轨道。三是继续加大落实最低工资制度的工作力度,指导各地充分考虑经济发展水平、社会平均工资水平及物价指数等因素合理确定和调整最低工资标准,重点查处变相违反最低工资规定的行为。四是抓紧研究制定促进企业职工工资正常增长的政策措施,认真研究确定各行业科学合理的劳动定额标准,抓好《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的实施工作。
(责任编辑:王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