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社北京十二月二十六日电(记者贾靖峰)中国证监会今天晚间发布《上市公司并购重组财务顾问业务管理办法》向社会征集意见,上市公司并购重组监管再次加码。今后,财务顾问机构作为上市公司并购重组的监督者,亦将被纳入监管范围。
前不久颁布的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确立了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应聘请财务顾问的制度,财务顾问机构将充当企业要约收购的“把关人”。此次新规从明责、尽责、问责三个方面对财务顾问的资质、职责、处罚等给出了明令。
办法规定由证券公司、证券投资咨询机构申请从事财务顾问业务,证券公司净资本应符合证监会要求,证券咨询机构最近两年每年财务顾问业务收入不低于一百万元。其他机构申请该资质将“从严”。
新规明确财务顾问机构职责范围是尽职调查、提供专业化服务、规范化运作辅导、发表专业意见、组织协调、持续督导。要求其内核机构必须独立于财务顾问业务部门,保证内部管理应有的制衡和风险控制。
违规的财务顾问机构将面临监管谈话、出具警示函、责令整改。处罚包括罚款、限期暂停或撤销其从业资格、暂不受理主办人签字的申报文件、市场禁入等,其处罚还将记入诚信档案,公之于众。如同一违规行为收到监管警示函两次,将限制其增加新客户;收警示函三次者,将限期暂停其财务顾问资格。
证监会有关负责人表示,目前上市公司并购重组财务顾问机构执业现状不佳,其专业水平、职业操守和风险控制等远未达市场要求。新规旨在确立并购重组行为由财务顾问事前把关、事中跟踪、事后持续督导的机制,强化中介机构责任、建立财务顾问负责制,敦促其当好并购重组“第一看门人”。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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