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上海嘉宝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0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的有关精神,公司于2007年12月25日与上海市嘉定区房屋土地管理局签订《上海市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下称:《出让合同》),公司受让位于上海市嘉定新城马陆东方豪园的东地块[总面积164576.2平方米(折合246.86亩)],土地价款为394982880元,土地使用权出让用途为商业住宅,住宅、商业部分的出让年限分别为70年、40年,自上述《出让合同》签订之日起计算。
    根据《出让合同》的有关约定,公司应于2008年1月9日前支付定金5500万元(由原投标保证金5500万元相应转为土地价款定金),余款在2008年2月24日前支付。
    
(来源:上海证券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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