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长沙12月31日电(记者苏晓洲)国家发改委近日正式批准长(沙)株(洲)(湘)潭城市群为全国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从2008年1月1日起,经过长期酝酿的《长株潭城市群区域规划条例》正式实施。
记者从湖南省发展改革委员会了解到,对相互之间只有不到半小时车程的长沙、株洲、湘潭三个“地级市”,学界和地方政府早在上个世纪50年代,就有建设“毛泽东城”的构想;27年前,“长株潭经济区”开始成形;10年前,湖南省委、省政府战略决策中开始正式出现“长株潭经济一体化”。经过征求多方意见,2005年,湖南推出长株潭城市群区域规划,并经省十届人大常委会第29次会议审议通过,为长株潭及其181个中心镇的建设和发展规划出了总体蓝图。
《长株潭城市群区域规划条例》的核心内容,是对这个面积2.8万平方公里、人口1300万、2006年GDP2800多亿元的“两型社会”试验区事权划分、区域规划的编制和调整、具有区域性影响建设项目的管理、空间管治、法律责任等方面作出系统规定。涉及城市群的发展目标与总体空间结构;主要城镇、产业聚集区的功能定位;生态建设以及自然资源、人文资源的开发利用和保护;空间区域管治;区域性交通、能源、环境保护、公共服务等领域的发展规划;规划实施的时序及保障措施等事项。其要旨是“产业同构、交通同网、能源同供、金融同体、信息同享、生态同建、环境同治”,促进这一区域成为湖南乃至中部的经济核心增长极。
湖南省发改委负责人认为,《长株潭城市群区域规划条例》顺应了长株潭城市群发展的迫切需要,是推进国家综合改革试验区建设的有力抓手,也是创新规划管理、实现规划法制化的重要举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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