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周松林 上海报道
上证所日前召开“新形势下上海证券交易所法制工作座谈会”暨“上证联合研究计划”法制系列课题总结会。会上,就证券市场争议解决机制问题,有专家提出,面对日益增多的证券纠纷,要建立多元纠纷解决机制,发挥行业调解、仲裁机制的优势和作用;在继续推广金融证券案件专项合议庭这一基本做法的同时,积极探索在金融发达地区设立金融证券法庭的可行性,集中审理金融、证券纠纷案件。
针对证券交易所自律管理的司法介入,有专家认为,法院在处理因交易所自律管理和一线监管而引发的诉讼案件时,应借鉴美国等成熟市场的基本经验,树立适度、有限介入的司法理念,保持必要的谨慎和理性。一方面,对与交易所自律管理行为没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当事人提出的诉讼,应按照最高法院相关司法解释,不予受理;另一方面,在相关案件审理中,应坚持“合法性审查为主、合理性审查为辅”的原则,尊重交易所自律管理权限和专业管理能力。
针对证券无纸化交易问题,一些学者提出,有必要围绕证券无纸化后,发行、交易、登记、存管、清算、交收等环节出现的实践问题,深入开展民商法研究,理顺其中的法律关系。有专家建议,可以研究制定《证券电子交易法》,进一步明确投资者、发行人、券商、交易所及登记结算机构围绕证券交易所形成的权利义务。
本期“上证联合研究计划”法制系列课题共五项,分别为证券行政执法实效研究、我国证券公司上市与重组问题研究、证券交易所自律管理中的司法介入、非上市公众公司法律制度研究和美国证券争议解决制度研究。
上证所总经理助理徐明指出,上证所推出“上证联合研究计划”法制系列的主要目的,就是要建立一个平台,广泛集中专家学者、市场及社会力量,研究实际问题、重大问题和急迫问题,并力争将研究成果转化为实践。
据徐明介绍,近年来上证所始终将法制建设放在重要位置,坚持依法治所、依法监管,积极参与以“两法”为重点的法制建设,推动完善证券法律制度;不断完善交易所业务规则,健全交易所基础性制度;认真履行自律监管职能,健全自律管理组织架构与实施机制;扎实开展法制研究与宣传,塑造有利于证券市场健康发展的法制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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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康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