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法》终于实施,去年底扰攘一时的“炒人末班车”似乎尘埃落定。然而,今早有专家提醒,即使跨过了1月1日的“红线”,打工仔也并非“安全着陆”,今后“第九年解雇现象”仍会陆续冒头。
按照《劳动合同法》,连续工作满10年的老员工,要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单位不得拒绝。
因此,不少未满10年的员工,仍担心会在“第九年”丢饭碗。
据悉,去年底,新法实施前,已有一些企业不再与这类“临界”员工续约。老板们既是怕签无固定期限合同会“丧失用人自主权”,同时也是盘算过“炒人成本”:按照以前法律,合同到期终止,不与员工续约,企业无须补偿。因此,对于超过10年的老员工,若去年12月31日前合同“到期终止”,不续约不用支付补偿;但跨过1月1日后,老员工有权签“无固定期限合同”,此后就只能“解除”合同(而非“终止”),要按过去10年乃至更长的工龄支付补偿。于是,一些企业赶“末班车”炒老员工。
现在新法实施,会不会再有“炒人末班车”? 按照新法,劳动合同“到期终止”也要补偿,但补偿是从今年1月1日算起的;而合同“解除”的补偿,则仍按其连续工作的年限计算,即今年以前的年限也要补偿。在广州某电子厂工作了8年的陈先生,月薪2000元,今年底合同将到期,若到时不续约,企业只需补偿约2000元;如果续约,那么他就跨入第10年,有权签无固定期限合同,到时企业再“解除”,就要支付近两万元的补偿!差别巨大。陈先生担心企业会来一波“第九年解雇潮”。
“第九年解雇现象”可能有多严重?长期从事人力资源工作的广州上谋品牌策划公司总经理李君遐认为,企业对待老员工会考虑多种因素,如培养成本、炒人对企业士气的影响等。显然,一些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受“第九年解雇”影响比较小,但普通工人、技术性不强的员工,则确有可能面临这一问题。
广州金鹏律师事务所律师王步林认为,“第九年解雇现象”近一两年可能会比较突出。而随着时间推移,两类补偿的差距会逐渐缩小。(记者马汉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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