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的一条司法建议,不但帮助2000多名员工拿到了拖欠的加班工资,就连公司的领导也因为单位的管理环境得到了改进,开心的对法院的工作人员竖起了大拇指。
12月19日,江苏省苏州市某实业有限公司员工曹某高兴地笑了:因为他与其他2000多名员工一起拿到了被欠付的加班工资。
同一天,该公司副总经理赵建国也来到苏州虎丘区人民法院民一庭庭长杨建忠的办公室表示感谢:“根据法院的司法建议,我公司已修改了有关制度,并拿出600万元补发员工的加班工资。重要的是,现在公司的生产、管理秩序变了,员工的工作积极性高涨了。”
据虎丘法院院长王侃介绍说,今年下半年来,该院相继受理了150多件该公司及其关联企业不服劳动仲裁起诉的劳动争议案件,这些争议主要涉及公司员工的加班工资问题。诉讼中,实业公司不但拒绝调解,而且对法院判决采取一律上诉的做法。
什么原因导致该公司短时间内发生如此之多的劳动争议?法官们在审理案件时,通过认真分析调研后发现,该公司及其关联企业在制定与执行规章制度上,有些方面与国家劳动法律法规相冲突,主要是劳动者工作时间超过国家规定的每日不超过八小时,每周不超过四十小时的标准,劳动定额和报酬标准不合理,以及欠付员工加班工资等。这些问题的出现,导致职工不满情绪的积累,纷纷提起劳动仲裁和诉讼。同时,企业也因对部分员工起诉带来消极影响的不满而提起“报复性”诉讼,利用诉讼技巧走足“一裁二审”程序,以拖延诉讼时间,给员工维权设置诸多障碍。
企业陷入频繁的诉讼必然影响生产经营,而其处理劳动纠纷的方式也影响到工人的合法权益及时得到保护,不利于劳资关系的和谐。虎丘法院对此十分重视,民一庭法官多次走访公司领导进行沟通,并提出司法建议指导公司立即整改。11月上旬,杨建忠再次带领法官来到该公司,向公司领导分析了案件诉讼情况与后果,详细介绍了国家有关劳动法律法规,建议公司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修改企业相关工作制度,补发员工的加班工资,避免新的诉讼影响企业的经营发展,对无争议的纠纷应缩短处理周期等。面对法官耐心与严肃的态度,该公司领导在研读法院的司法建议后,感到企业侵犯职工合法权益的严重性与危害性,并表示公司在执行国家劳动法规方面确实存在问题,将立即对公司有关制度进行修改。同时意识到,公司原先采取的诉讼对策本意是想对部分工人采取强硬措施来保证生产秩序,但事实上得不偿失,反而进一步激化了公司的劳资矛盾。
“审判机关要置身大局谋一域,善于在办案中发现问题、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就该案来说,法院没有坐堂问案、就案办案,公司的纠纷解决了,劳资关系也和谐了。”王侃告诉记者,今年以来,该院针对在审判与执行工作中发现的各种涉法问题,及时发出司法建议,各单位、各部门都给予了认真回复和及时整改,收到了很好的效果。(银生文杰) (来源:江南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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