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中小股东质疑
长春经开解除“土地委托开发协议”一事还未停止之时,上市公司却毫无反应,长春经开的债权人却不是好惹的。今日,长春经开公告称,因两笔共计1.6455亿元的债务逾期未还,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春开发区支行将公司告上法庭。
2003年8月25日和2007年2月14日,长春经开与中国银行长春开发区支行签订了1.35亿元和7455万元两笔《人民币借款合同》,现余额分别为9000万元和7455万元。长春东南开发建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南公司)为上述两笔借款提供了担保;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创业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经开创投)为7455万元该笔借款提供了担保;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财政局(以下简称经开财政)为上述两笔借款出具了担保承诺。
据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对该案的判决,长春经开于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偿还原告中国银行长春开发区支行贷款本金1.6455万元以及利息7126386.78元,而被告长春东南开发建设有限公司对前款给付义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被告经开创投对第一款给付义务在本金7455万元(其中一笔贷款)、利息1753686.78元(暂计算至2007年6月20日止,此后新孳生的利息按照原借款合同约定计算到本判决生效之日止)范围内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被告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财政局,对其他3家公司不能履行上述3款给付义务部分的1/2,承担赔偿责任;驳回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春开发区支行的其他诉讼请求。
长春经开表示,本次案件产生的受理费、财产保全费及可能产生的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等,对公司利润产生一定影响。
在2006年年底股改时,长春经开与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签署了土地委托开发协议,协议中涉及开发区三块土地的委托开发事项,长春经开为此向管委会支付了20.56亿元购买这3块土地的开发权和收益权。这一土地协议作为股改对价安排的重要部分列入股改方案的“资产购入”一项。但去年12月18日,长春经开再次公告:解除与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签署的《南部土地委托开发协议》,随后,管委会向长春经开返还了这块地的款项及相关利息,总计199960.22万元。于是,前后蹊跷的土地委托一事引起市场质疑。
作者:巩万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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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张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