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新华社北京1月6日电中国证监会6日通报,已于近日依法查处了周建明利用虚假申报手段操纵证券市场的案件,没收周建明违法所得176万余元,并处以罚款176万余元。
证监会没有透露周建明的个人信息。据调查,2006年6月26日,周建明通过徐某账户,在10时41分至11时02分的21分钟内连续挂出61笔买单,申报买入
大同煤业4009万股。
申报价格从第一笔的10.22元提高到第61笔的10.59元,并在10时42分至11时04分期间全部撤单,平均每单驻留时间1至2分钟,最短驻留时间为31秒。在最后一笔撤买的8秒钟后,周建明以10.36元卖出99.9万股,随后又在3分钟内以10.36元卖出330多万股。
此外,据调查,在2006年1月至2006年11月期间,周建明还以同样方法,先后操纵
四川路桥、G同科、G中海、
嘉宝集团、
中纺投资、
上海医药、G嘉宝、
中炬高新、
安阳钢铁、
彩虹股份、安彩高科、G贵研、*ST运盛、
成都建投等14只股票价格,共获取违法所得176万余元。
证监会表示,周建明频繁大量买入申报的目的显然是人为地造成相关股票交易极度活跃、价格迅速上扬的假象,以影响其他投资者对相应股票供求和价格走势的判断,诱导其跟进买入,推高股价,随后再以相对较高的价格卖出所持有的股票。这种行为违反了证券法有关规定,构成了操纵证券市场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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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