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网北京1月6日电(记者许志峰)中国证监会今日通报,已于近日依法查处了周建明利用虚假申报手段操纵证券市场的案件,没收周建明违法所得176万余元,并处以罚款176万余元。
据调查,2006年6月26日,周建明通过徐某账户,在21分钟内连续挂出61笔买单,申报买入
大同煤业4009万股,随后全部撤单。
在最后一笔撤买后,周建明即卖出该股400多万股。此外,在2006年1月至2006年11月期间,周建明还以同样方法,先后操纵
四川路桥、G同科、
嘉宝集团、
中纺投资等14只股票价格,共获取违法所得176万余元。 (来源:人民网-《人民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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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田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