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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虚假医疗广告仍猖獗 监管存在取证难等问题

  最初,它是街头巷角或电线杆上那一张张“祖传秘方包治花柳梅毒”式的“牛皮癣”;

  后来,它瞄准了报纸杂志,在纸媒上“遍地开花”;

  而今,它又借上了互联网时代的“东风”,无数的所谓健康资讯类网站上,或密布着令人脸红心跳的成人用品、壮阳药、催情药介绍,或时不时弹出让人作呕的图片、视频,被用于验证药品的神奇功效……

  “电线杆??报纸??互联网”,这就是近年来,非法的性医药广告完成的“三级跳”。
前两个载体上的性医药广告由于简单易查,经过相关部门这些年的整治,基本上已得到了较好的遏制;而自从遇上互联网,非法性医药广告在网上更加横行无忌,而且愈发呈现出猖獗之势。

  这第三跳带来的,难道真是网络非法性医药广告的更广阔“发展空间”?网络虚假医疗广告为何如此猖獗,症结何在?

  收益大风险小是根源

  高额经济利益的驱动,是网络非法性医药广告泛滥的根源。

  1月6日,记者辗转联系上了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成人用品网站工作人员,她告诉记者,非法性医药广告的获利空间极大,而风险成本又很小,能为网站带来大量收入,“特别是一些大网站,首页上仅仅七八个字的链接,收费就可以超过200万元人民币一年。这么大的收益,肯定有很多经营者铤而走险、顶风违规”。

  在高额利润的驱使下,有一些不法商人,把过期或走私进口的废、次性产品加以精心包装后高价出售。这位工作人员告诉记者,由于成人用品的特殊性,其毛利率一般在300%至400%左右。“一般来说,消费者买这些性药品总是羞于启齿的,而虚拟的网络更能满足他们的这类心态,我们也可以利用他们这种心理来大肆吹嘘、随意提价,一盒成本价不过几元的产品卖到几十元甚至几百元,一些普通的仿真性具卖到几千块,这在我们行内是经常的作法。”

  互联网带来监管新难题

  “高额利润是根源,但网络非法性医药广告在互联网上的泛滥,还有一个重要原因:传统的监管方法,目前已无法招架住互联网信息虚拟、海量、匿名的传播方式,不法广告发布者一进入网络,如入无人之境,谈何义务、责任?”1月6日,网络法律专家吴晓东律师表示,由于互联网颠覆了以往的传播模式,它的特点决定了网络广告与传统广告监管方式存在巨大差异,使整个网络广告都处于监管相对缺失的状态,从而让非法性医药广告的发布者钻了空子。

  他解释说,根据现行广告法,在传统广告的管理中,从事广告业务有一定的市场准入条件,而且细分为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三种角色,其责任、义务、罚则也各不相同;而因网络的虚拟性,使得发布网络广告几乎不要任何准入条件,三个角色的定位也发生交叉、混淆,几乎任何拥有网络使用权的企业、其他经济组织或个人都可以从事广告业务,同时广告主也可能是广告发布者或者广告经营者。

  “处罚力度也不够。”吴晓东表示,由于目前我国没有针对网络广告管理的专门法律法规,对违法网络广告的查处按照广告法的规定,只能对违法者最高处以5倍的罚款,而实际上,网络虚假广告产生的利润可能是5倍罚款的几十倍甚至更多,其造成的危害也远远不是区区5倍罚款所能抵消的。

  而互联网一直以来的多头管理方式,也大大制约了监管部门的管理效率。目前,我国有十多个相关部门,分别负责互联网站设立的审批、经营项目的审批及内容管理。

  业内人士认为,虽然说十几个部门都有基本的分管领域,但部门过多,肯定会出现内容管理的重叠,由此带来的职责权限不清等问题,使得对互联网广告管理的效率不高,成本很大。

  十二部门吹响整顿号角

  面对猖狂的网络非法性医药广告,管理部门自然不会放任不管。

  2007年末,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中共中央宣传部、国务院新闻办公室、公安部、信息产业部、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等12部门,联合下发了《关于进一步治理整顿非法“性药品”广告和性病治疗广告的通知》,自2007年12月至2008年春节前,集中开展一次针对网上非法性药品广告和性病治疗广告的专项治理整顿行动。

  通知称,虽然自2007年9月,中宣部主持召开清理整顿不良药品广告工作协调会后,各部门对不良药品广告的查处取得了成效,但是,利用互联网、都市类报纸、广播、电视发布不良药品、医疗服务广告的现象仍然存在,特别是网上发布非法性药品广告和性病治疗广告问题仍很突出,这严重欺骗和误导了消费者,扰乱了市场秩序,污染了社会环境,对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也造成了极其恶劣的影响。

  根据通知要求,此次治理整顿工作的重点是未经药监部门、卫生部门、中医药部门审批,在网上发布含有性生活、性暗示等低俗内容的违法药品、保健食品广告以及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或《医疗广告审查证明》,而在网上发布治疗性病广告及信息的医疗机构。“通过整顿,使网上非法性药品广告和性病治疗广告蔓延的势头得到有效遏制和根本扭转。”

  据不完全统计,截止到2007年12月10日,全国工商机关已监测发现网上非法性药品和性病治疗广告4718条,向有关部门通报692条,责令停止发布3092条,正在调查处理的934条;向有关部门移送发布涉性广告的网站83个,停止整顿8户。目前,新浪、搜狐、雅虎等具有全国影响的门户网站,已基本删除了非法性药品和性病治疗广告。

  工商遇到四大难题

  以工商部门为主、联合多个部门对网上非法性医药广告进行围剿,这在全国范围内尚属首次。然而,在网上广告发布情况复杂、监管经验和技术手段欠缺等因素作用下,各地工商部门的执法人员在这次战役进程中,也遇到了大难题。

  国家工商总局一位负责人向记者表示,由于互联网不受时间、国界的限制,而且网站数量巨大,各地还有大量未经许可或备案的网站,如此巨大的网站群,要在短时间内对其中无穷尽链接的广告逐个进行甄别,以工商部门现有的力量、监管技术和措施,几乎无法做到。

  “我们在执法过程中,该如何界定违法行为发生地和管辖权?又该如何对违法证据加以锁定?要知道查处违法广告关键在于证据的认定,而网上电子文档可任意修改、容易灭失,当事人很容易对违法事实加以否认。”这位负责人说

  还有一个难题在于法律依据的欠缺。这位负责人认为,由于目前我国还没有专门对网络广告进行调整的工商行政管理法律法规,加之网络经营行为的特殊性,现有的法律法规不能完全适应对网络广告监管的需要,这给依法行政带来了困难。

  “此外,违法责任追究也是个老大难。”他表示,在网络这个虚拟的空间里,违法广告经营者一般不会披露真实的经营地址和名称,如果找不到违法责任人,处罚决定书就是一张废纸。

  相关法规亟待完善

  在此次整顿网络非法医药广告的活动中,“修改广告法”或“制定专门的网络广告法”的呼声,又一次开始升温。

  许多法律专家指出,网络广告的出现,让已运行十年有余的广告法不堪重负,许多问题都无法解决。“比如,互联网上有弹出广告、悬挂广告、首页通栏广告、动漫广告、竞价排名广告等多种形式,已远远超出了广告法立法时所能假定和设想的方式范围,因此有必要针对网络非法医药广告等不正当广告制定特殊的规则,明确各个环节参与者的法律责任,方能使网络广告的发布行为有法可依。”

  “在网络上,什么叫做虚假违法广告?众说纷纭。所以当前首先要对该类广告从定义上加以界定。”吴晓东认为,我国如今对网络虚假广告尚缺乏明确的可操作性标准,所以有关方面有必要出台一个具体的司法解释,对虚假广告的立案标准以及惩处办法进行充分细化,这样一来,公安和检察机关介入虚假广告将有规则可依。

  “一方面,可以通过列举的方式,以明确网络虚假广告的主要形式以及要打击的主要对象;另一方面,可以考虑除了虚假、误导等基本特征外,引入英美等国司法实践中的"不正当性",也就是将给消费者造成或有可能造成重大伤害、而消费者本人无法合理避免这种伤害的行为,同样列为"不正当性广告"给予打击。”吴晓东认为,认定网络虚假广告时,不能仅以传统的欺骗和误导标准,其依据不仅包括现有的法律、法规,而且还应包括网络惯例、行业自律等行为规范,甚至要包括网络的公共道德规范和信息安全规范等。(记者姚?王晓雁) (来源:法制日报)
(责任编辑:王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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