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中国证监会依法查处了周建明利用虚假申报手段操纵证券市场的案件。这是一种新型的操纵证券市场形式,当事人通过频繁申报和撤销申报的手段,影响证券的正常价格或交易量,误导其他投资者对相应股票的供求和价格走势的判断,诱导其跟进买入或卖出,从中牟取不正当利益。
在过去的一年,操纵市场事件时有发生。从2月份的华神集团股东上海华敏置业在减持过程中因“操作失误”买入公司股票1900股到12月份的南玻A公告一起“意外操作”,据不完全统计,这样的“乌龙事件”仅在去年就发生过数十起。而法尔胜集团公司在减持股票的过程中反而买入30万股并获得了近60万元收益一事,更一度引发股民热议。
有市场人士把操纵市场比喻为证券市场上美丽的罂粟花,开得十分诱人,股价灿烂无比,高得出奇,但只能看不能摸,一摸就会终生遗憾。而面对股市巨大的利益和诱惑,有业内人士提出“三戒”良言,即戒贪、戒虚和戒昏,其中最重要的是戒贪。
中国人民大学金融与证券研究所副所长赵锡军教授表示,操纵市场的行为在不同的市场是经常发生的,特别是在证券市场发展初期,对此不能惧怕,关键是如何解决。他认为,最重要的一点就是要提高投资者的素质和辨别能力,确立一个科学的投资理念。因为从任何一个市场来看,大部分操纵市场行为都是利用了投资者不成熟的理念来诱使其进行投资。 赵锡军教授认为,首先,需要投资者对自己的行为负责,这是投资的基础;其次,需要相关的市场管理和服务部门提供比较全面的服务,使投资者得到比较真实的信息;第三,要对一些别有用心的信息发布者进行控制。
其实,对于操纵市场的行为,证监会在《证券市场操纵行为认定办法》中认定过“八宗罪”,包括连续交易操纵、约定交易操纵、自买自卖操纵、蛊惑交易操纵、抢先交易操纵、虚假申报操纵、虚假申报操纵和特定时段交易操纵。
而针对二级市场出现的信息披露和股价异动密切关联的问题,证监会也建立了信息披露与市场监管联动、非现场监管与现场监管、常规检查与立案调查联动机制。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和证监局“三位一体、分工协作”,信息披露监管、市场监察、立案稽查等各部门保持监管信息的共享和及时传递,建立多层次的联动机制,实现快速反应。对于发生股价异常波动的情况,交易所还将及时采取盘中紧急停牌,直至公司充分进行澄清或披露敏感信息。
“一旦发生这种行为,既要对投资者造成的损失采取一定的救助措施,同时也要对相关责任人进行严惩。”赵锡军教授最后这样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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