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用自己掌握的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交易,后果会怎样?
“没什么大不了的,而且很难被发现。”部分上市公司的管理者也许会如此回答。
可是,监管机构和司法机关并不这么认为,所以对深南电A(000037.SZ)前副董事长黄德晨以内幕交易治罪,判处有期徒刑2年6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万元。
“上市公司高管对证券法律法规禁区的触碰,始终游离于有意识和无意识之间”,某证券稽查人士表示,“也许该改善的是这些上市公司高管们对资本市场法律法规的敬畏程度。”
上市公司的老总由于手握重权,可以在无形中侵吞股份公司资产;上市公司高管由于占有大股东地位,做起‘庄’来无人能及;上市公司高管最知道自己的股票值多少钱、最知道公司什么时候重组,这样,无论是提前买入或者卖出都能赚个盆满钵满……
因此,如何实现对上市公司高管这一特殊群体的成功监管,保证证券市场的良好‘生态’,成为每一届证券市场管理层都绕不开的一道难题。
认定难题
“要想实现成功监管,首先要克服的障碍就是‘认定难’”,一位证监会人士对记者表示,“如何确定高管的确在违法操作是一件难事,因为他们有时会采取一些非常隐蔽的手段。”
高管犯罪的类型中以内幕交易居多,而如何对内幕交易进行认定自然就成为案件处理的难点所在,这一点在黄德晨的案子中有较多的体现。
资料显示,2001年2月27日至3月5日,黄德晨在本人股票账户上买入“深南电A”股票共计203311股。
3月22日,黄德晨得知该公司将于3月24日发布公司股份变动及2000年配股获配可流通股股份上市公告。因担心该公告可能导致“深南电A”股份下跌,3月23日,黄德晨将其股票悉数抛出。
“这一案件的情节尽管简单,但是,调查的重点仍是:如何就黄德晨知悉这一足以影响股价变动的内幕信息和实施抛售股票的行为之间是否存在关联做出认定。”某资深法律界人士表示。
“还比如,最近某个借壳券商的高管涉嫌将相关利好告诉其弟弟的案件,如何确定这构成了内幕交易、他到底有没有说、是什么时候说的、是通过什么渠道说的,这方面的调查取证的过程非常有难度,因为高管一般都会狡辩自己没有透露。”该人士说。
螳螂捕蝉,黄雀在后。
“调查组会先到证券交易所把所有数据都复制下来,分析哪些账号在敏感、特殊时期买入股票,账号与账号之间有没有关联等等。只要做了,那么在证券营业部一定会留下痕迹,就能查出来。”接近调查组的人告诉记者。
稽查有时会采用国外的做法??证伪,高管如果说自己没透露,那么要用事实证明为何这笔买卖之间存在这么多巧合和关联性。
即将发布的《证券市场内幕交易行为认定指引》,对涉嫌内幕交易的情况做出了明确规定。其宗旨包括两个方面内容:一是细化《证券法》相关规定,以便正确理解和使用;二是制定程序规则,为认定内幕交易行为提供操作规范。这样使证券市场更加“有法可依”。
操纵股价是高管犯罪常用手段之二。
“一些高管在合作谈判还没成型、只处于进行阶段中,故意放出风声说有外资要收购等消息,并在之前买入自己股票,当股价攀高后卖出股票,然后再公告一下合作不成功,从中获得利益。”接近调查组人士说。
在他看来,如何认定什么时候可以公示并购项目的进展、是否属于借风炒卖自家股票等等,这些都是认定中的难点,很需要花时间。
而2007年9月份发布的《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5号??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和发行情况报告书》对信息披露方面有细化规定,为调查提供了诸多依据。
查处机制
“加大查办力度,是惩办高管犯罪的很重要一条,证监会现在建立了快速反应机制,从事后介入到从事情发展中就提前介入,提高办案速度”。接近证监会人士指出,首先要做的就是让上市公司高管们“心有戚戚”,不再存有侥幸心理。
其次是提高违规成本,“要让违法高管们感觉到疼”。上述人士指出,高管违法炒股的成本低,仅上缴其收益,对其造成的损失并不是特别大,很少有受到司法追究的,极少数受到刑罚的,量刑也不重,所以一些高管才敢顶风作案。
“在香港,创维老总黄宏生挪用了上市公司几千万元,就被香港廉政公署拘捕并判了几年重罪,而在内地很多类似事件最后总是不了了之,违规成本太低。”上述人士表示。
同样是造假且有损公益,日本一家上市已经数十年、市值1572亿日元的公司,在没有出现任何亏损的情况下,只因在股东持股比率上的记载隐瞒了实际控股股东的信息,不久前被东京证券交易所罚出了市场。
而在中国,这样的情况一定是不会退市的,比如红光、郑百文、银广夏等公司依旧活在市场里,只不过有时候变了张脸而已。
“除依赖于法律制度的威慑,很多问题急需靠信用体系规范约束,当前正在进行的金融信用体系的建设也将有效地减少高管犯罪,”上述人士表示,“目前证监会有意选择时机成熟的时候,对查办的某些高管犯罪案件予以公示,这种做法所起到的警戒作用将远远大于对单个案件的查办。”
利用一些市场的手段,比如推出做空机制也可达到一定效果。
做空机制可以调动投资者自己的热情,去调查证实他所关心的股票高管是否做假,或者公司的股价是否偏离实际价值太多,以此来做空获得盈利。
“这样的 ‘自然蝗虫’远比只靠少部分监管人员的监管更有效。”上述人士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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