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粉供应商为让物美超市长期销售自己的产品,与物美两名采购部经理达成协议,物美集团每采购一袋面粉,采购部经理便可以得到3至4元的回扣。近日,两名采购经理因涉嫌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被石景山检察院批捕。
2006年,物美集团打算更换超市销售的面粉品牌。
时任集团采购部经理的王某通知了包括天津统一企业食品有限公司在内的三家生产面粉的公司,要求对方提供样品以供选择。天津统一企业食品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主管李某与王经理是老相识,双方的业务往来也有几年了。为稳定销售业绩,李某在一次与王经理洽谈业务的过程中,抛出了可返利的“诱惑”。比较后,王经理最终决定,还是采购统一公司的面粉。很快,两家公司签订了为期1年的合同。
2006年4月,李某在物美集团办公楼的楼道内悄悄塞给王经理一个内装1800元的信封,这是王经理第一次拿到李某承诺的回扣。之后,李某每个月都到物美集团办公楼,给王经理塞上一个装钱的信封。
据王某交待,他收到的返利从1000多元至2000多元不等,一年多时间里总共收了3万元左右,钱数的多少和物美集团采购面粉的数量直接挂钩。
2006年6月,王某受到物美集团提拔,齐某开始接班,二人有三个月的交接期。齐某上任两三月后开始收受李某送来的返利。截至被抓,齐某已收受2万余元的回扣,而王某仍继续接受李某的回扣。
据检方介绍,证人称给王的回扣起初是按照物美集团每采购一包面粉提3元,齐某接任后,每包面粉的提成变为2人共4元。付给二人的回扣通过业务员统计后,由李某以及他的上级一直到公司总经理签字生效,再从公司财务拿钱出来。
去年12月6日,警方接到物美商业集团有限公司针对王、齐二人收受天津统一公司贿赂的报案。10天后,警方掌握了二人收受贿赂的证据,将二人刑事拘留。
随后,王某、齐某二人因涉嫌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被石景山检察院批准逮捕。
(责任编辑:单秀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