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北京1月14日电(记者韩洁 罗沙)中国财政部近日在山东、河南和四川三省启动家电下乡试点,财政部经济建设司有关负责人14日就这一政策回答记者提问时表示,家电下乡补贴资金将由中央财政负担80%,地方财政负担20%。
他表示,家电下乡试点将实施到今年5月底之前。家电下乡补贴产品是否能够保证真实销售、企业是否能够提供优质售后服务,需要地方政府加强监管,而补贴资金的核定和发放的具体工作也在地方,因此有必要中央地方联动,责任共担,共同推进。
该负责人说,当前的家电出口退税率为13%,因此家电下乡比照出口退税率,对农民购买试点家电产品给予13%的补贴,把对出口家电产品的优惠政策直接补给中国的广大农民。
他同时表示,家电下乡补贴资金将采取年初预拨、下年清算的方式,在年初预先将中央财政应负担补贴资金的80%拨付到省级财政部门,省级财政部门落实地方应负担部分并预拨到县。
该负责人指出,农民应事先了解家电下乡的政策,了解家电下乡试点产品型号、最高限价和销售网点名单(可查询www.jdxx.gov.cn),持本人身份证和户口簿在指定的销售网点购买试点产品,索要正规发票。开箱时要注意验证及保存产品标识卡,并以此作为申领补贴的重要凭证。每户每类补贴产品购买数量不得超过2台(件)。
购买试点产品后,要在规定时间内,持购买产品的发票原件及复印件、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包括居民身份证,户口簿或公安户籍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补贴类家电产品专用标识卡、购买人储蓄存折以及管理部门需要的其他材料,到户口所在地乡镇财政部门申报补贴。乡级财政部门初核后,报县财政部门,县财政部门审核确认后,将补贴资金通过银行发放到农民储蓄账户上。
他表示,为切实维护农民利益,财政部和商务部对家电下乡产品的价格做出了详细规定,同时对参加试点工作的生产、销售和流通企业提出了明确要求。
财政部在调研基础上,根据农村的消费特点和消费水平制定符合农民需求的产品标准,然后通过招标的方式确定试点产品和流通企业。共有15家生产企业的197个型号的产品和21家流通企业中标。各型号产品的最高终端零售价不得高于产品中标价格。
该负责人表示,为保证试点产品的供应、销售及维修服务,财政部和商务部对参加试点工作的生产和流通企业提出了明确要求,已在企业中标协议中予以明确,中标企业必须履行。试点省财政、商务部门也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制定了详细实施方案,确保农民买得放心、用得满意,享受到与城里人一样的服务。
该负责人同时表示,接下来,财政部和商务部将建立综合考核标准和处罚机制,对试点产品生产流通企业进行严格考核。中标企业必须认真履行竞标标准,严格执行两部门的规定,达不到规定要求和标准的将被淘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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