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证联合研究计划最新课题报告《沪港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制度的比较与分析》建议,沪深交易所可取消部分停牌,参照香港市场的做法,设立不需停牌的“公告登载时段”和“登载媒体”,提高停牌警示性和市场效率。
报告认为,目前例行停牌涉及的公告以及警示性停牌中因购并或发债涉及的公告,只要是在规定时段、规定媒体上登载,便可以将原来规定的“停牌1小时”改为“不必停牌”,这将改善市场交易的连续性,又不破坏原来恪守的信息披露的公平性。
报告建议,对停牌实行弹性管制及放松管制。比如,将来条件成熟时实行保荐人负责制,交易所只规定停牌的大致原则,由发行人咨询其保荐人或财务顾问,对可能需要停牌的事项进行判断后再提交停牌申请,以提高运作效率。但交易所保持最终判断权和决定权。
报告认为,信息披露的不同步直接影响到信息披露的公平性和及时性,应建立异地同时上市公司同步停牌的协调机制。(报告见A17版)(周松林)
|